贵德县多措并举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贵德县高度重视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五次全会、州县纪委六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州纪委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座谈会精神,及时组织财政、审计、扶贫、农牧、人社、民政、住建、国土、林业环保、水利、发改、卫生、教育及检察院等部门和七个乡镇党委、纪委召开会议,分析研判我县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现状,精准聚焦,明确六项措施,紧紧围绕我县“九个一批”脱贫攻坚行动计划和十个行业扶贫专项行动方案,强化监督检查,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一是收集线索,建立问题台账。一要认真摸排党的十八大以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征地拆迁和工程建设、农村“三资”管理、扶贫项目落实、涉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以及执法、监管、公共服务行业和领域等方面的违纪违法线索,做到情况明、数字准、底数清。二要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充分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高度重视巡视、审计、专项检查及有关职能部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积极关注网络媒体曝光的问题,利用互联网、手机客户端、“阳光政务”微短信平台等网络和媒体,为群众反映问题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途径。三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县、乡二级公开监督举报平台,收集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举报问题线索,将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线索单独登记、专项受理、集中处置。四要发挥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主责作用。对扶贫资金分配、项目申报、审核审批、发放管理、项目实施、检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和监管,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规范、不细实等问题及早纠正,针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查处。
二是强化监督检查机制,层层压实责任。一要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从今年起将乡镇、部门开展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列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目标的重要内容。各级纪检组织要将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与作风纪律建设监督检查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开展专项检查和随机检查,县乡每季度要抽查一次,循环往复,让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地生根。二要转变监督检查方式,采取专项检查、突击检查、暗访检查、点穴抽查、联合检查、“回马枪”式复查等方式,重点“回头看”一批、重点督办一批、重点直接查办一批、重点跟踪监督一批、重点推动提升一批,坚决纠正扶贫攻坚过程中打折扣、搞变通、做选择现象。
三是强化上级纪委督办力度,严查快办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一要进一步加大督办力度。对集中筛选出的群众反映强烈、长期没有得到解决的突出问题线索及省州县纪委转办件,将持续开展多轮次、滚动式重点督办,限时办结。对督办的线索,乡镇和部门要指定1名领导专门负责保质保量完成核查任务,对重要、典型的问题线索,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领办。采取县乡联合办案、异地交叉办案等方式开展挂牌督办或直办,建立问题线索和重点督办件核查情况月报制度,及时掌握和跟踪办理情况,促进问题线索及时得到处置。二要县纪委常委要带头领任务,亲自督办所联乡镇和部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对省州县纪委统一部署的全面摸排、重点督办的工作进行调研指导督促,以点带面,推动落实。
四是完善问责通报机制,形成持续震慑。一要加大纪律审查力度,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对问题较小、情节轻微的,通过约谈、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教育提醒,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对构成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出现严重腐败问题、影响恶劣的,一律严查快办,不设底线、上不封顶。二要坚持“一案双查”,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频发,或者突出问题整治不力、走过场以及查处问题不认真、责任处理不到位等问题,对“四风”和腐败问题听之任之,或者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倒逼党委、纪委和有关职能部门把该扛的责任扛起来。三要建立通报曝光机制。对扶贫领域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增加通报曝光频次和数量,凡是查处的重大典型问题或给予党政纪处分的案件都要通报曝光,释放严厉惩治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的强烈信号,有效发挥震慑作用。
五是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对党员干部开展经常性的学习教育,增强干部职工遵规守纪意识,筑牢“不敢腐”的防线。一要紧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对《中国共产党章程》《准则》《条例》及中央、省州县委领导关于扶贫攻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教育培训,利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实例开展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二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的日常宣传教育,明确乡镇干部19个不准、村级干部22个不准,使干部做到心中有纪律、行动有底线。三要充分利用电视、《今日贵德》、《阳光政务》微短信平台等多种媒体,对查处的在扶贫政策、惠农助农政策落实中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进行公开曝光和警示教育,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是加强部门协作,聚焦多方力量形成合力。一要建立协作机制。财政、审计、扶贫、农牧、住建、民政、林业环保及检察机关之间要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作,做到信息互通、成果共享,发现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形成工作合力,提升工作效果。二要明确县乡纪委责任。乡镇纪委对来信来访中涉及扶贫领域的问题线索要单独列项登记,每月向县纪委纪检室反馈相关数据信息;县纪委指定专人负责数据统计和分析汇总,把此类问题作为纪律审查重点,加大查处力度,共同推动全县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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