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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6-05-1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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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主题: 政策

关于印发政务服务“高效办成一件事”标准化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6-04-17 浏览次数: 【字体: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政务服务“高效办成一件事”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政办〔2026〕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政务服务“高效办成一件事”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14日  

 

政务服务“高效办成一件事”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根据《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试行)》要求,扎实推进我县国家级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整体水平,发挥标准化对政务服务发展的支撑作用,培育政务服务品牌,打造一流服务平台,营造高效便捷的办事环境,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总体目标,深化“放管服”改革成果,全面开展我县国家级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工作。把“高效办成一件事”作为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的重要抓手,注重改革引领和数字赋能双轮驱动,深入推进关联事项集成办、异地事项跨域办、容缺事项承诺办、政策服务免申办、简易事项智能办改革,不断完善线上线下融合的政务服务体系,更好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的问题,为人民群众带来更好的政务服务体验。

二、工作目标

对照国家政务服务标准化重点任务指标,认真、全面、有力开展试点工作,顺利通过国家级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评估验收,形成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标准和规范,为推广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提供有力参考。

(一)建立健全政务服务标准体系,政务服务各项环节标准齐全,覆盖率达80%以上;

(二)与政务服务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起草的政务服务标准都得到有效实施,实施率达到90%以上;

(三)服务质量符合标准要求,服务行为规范,服务对象满意度达98%以上;

(四)根据政务服务特点,树立行政审批提质增效和优质服务的形象,并形成政务服务品牌,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工作提供经验和成果。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标准体系。根据政务服务提供的实际需要,按照GB/T 32169、GB/T 32170、GB/T 46714-2025、GB/T 45836-2025系列标准要求,编制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标准明细表,规范政务服务行为,构建科学合理、层次分明、满足需要的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标准体系框架,确保标准体系在中心内部有效运行。

(二)收集和制定服务标准。收集现行实施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法律法规,以完善服务标准体系。围绕群众需求,结合实际,编制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标准化管理手册,确定标准化对象。

(三)开展标准的宣传与培训。制定标准化管理宣传和标准化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培训计划;组织开展2次标准化管理宣传与培训活动。

(四)组织标准实施。凡纳入标准体系表的各项标准要确保有效实施。

(五)开展标准实施评价。建立健全标准实施情况月度检查、季度考核机制,实现检查全覆盖、考核无死角;每季度组织1次内部自查自评,形成问题整改台账,确保整改率达到100%;每年面向服务对象和群众开展1次标准化实施情况满意度测评,测评样本量不低于当月办件量的20%,同步通过线下座谈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精准掌握标准落地成效。

(六)制定持续改进措施。建立持续改进工作机制;每年总结试点工作的方法、经验,并在此基础上加以推广应用;对标准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确保问题整改率达到100%。通过动态修订完善标准体系,推动服务质量提升幅度不低于5%,实现以标准优化促服务升级的良性循环。

(七)创建行业品牌。积极开展“学标准、用标准,提升服务质量”系列活动,全年组织开展标准专题培训、业务实操演练等活动1场,实现窗口工作人员标准知晓率、培训覆盖率均达到100%;以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为抓手,以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为核心目标,力争年内政务服务满意度提升至98% 以上,全力争创本行业标杆服务品牌。

(八)实施记录归档。将相关档案及时归档,并明确保存时限。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模式标准化试点建设工作稳步推进,成立工作专班,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 有 强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梁    祎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华秀才让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勾 日 加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李 海 霞  县数据局局长

刘 得 寿  县发展改革和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局长

牛 文 华  县教育局局长                      

石 金 刚  县民政局局长                      

魏   琳  县司法局局长                                          

辛 多 杰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索 南 加  县水利局局长                      

马    明  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局长

马 玉 斌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张 成 武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    渊  县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王 廷 彬  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局长              

王 玉 萍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关却俄日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史 生 友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甄 继 贤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陈    鹏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范 文 睿  河阴镇人民政府镇长

付 尚 兴  河西镇人民政府镇长

牛 艳 鹏  河东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 晓 东  常牧镇人民政府镇长

才项东主  拉西瓦镇人民政府镇长

马    伟  尕让乡人民政府乡长

马 西 征  新街乡人民政府乡长

甘 俊 霞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 建 中  县公安局副局长

马 守 金  县数据局副局长、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数据局,由局长李海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马守金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协调部门分工、分解目标任务、督促任务落实,全面推进创建工作。各部门要明确标准化创建专职工作人员,负责高质量完成本单位创建工作任务。  

五、建设内容

(一)推进服务平台标准化

(1)优化中心布局。全面履行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及其他事项的服务职能,深入推进政务服务集中化改革。深入推进集中服务。坚持从企业和群众办事视角出发,聚焦高频事项与办事难点堵点,通过优化服务流程、丰富服务场景、加强服务引导、创新服务模式并按需实施动态调整,持续提升政务服务的精准性与便捷性。统筹推进线上线下服务深度融合,因地制宜保留必要线下服务渠道,科学设置服务窗口、配齐配强设施设备、动态调配服务资源,切实满足公众对高效优质政务服务的需求;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结合辖区人口规模、办事需求,合理设置综合服务窗口,聚焦社保、医保、民政等高频民生事项,实现“就近办、便捷办”,切实满足城乡群众对高效优质政务服务的需求。

责任单位:县数据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6年2月底

(2)规范布局标识。政务服务中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标识式样、字体、风格等,应按照青海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的工作方案,规范统一政务服务场所名称,县级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为便民服务中心。场所名称和形象标识应悬挂于所在主体建筑正面显要位置。县级政务服务中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应统一设置窗口电子屏、工作人员工牌,以及党员示范岗标识牌等基础服务标识。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可结合实际增设便民指引标识,确保群众办事一目了然。

责任单位:县数据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6年2月底

(3)规范功能设施。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应按功能设置办事服务区、咨询区、等候休息区等,按服务类型设置企业开办、建设项目、社会事业、中介服务等区域,实现窗口台面、办事区域规范统一、整齐有序。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应结合实际,合理划分综合受理区、咨询引导区、等候休息区,聚焦民生服务,设置社保医保、户籍办理、民政服务、惠农补贴等专项服务区域,做到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整洁有序。

科学增设特色服务窗口,在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置“高效办成一件事”窗口,推动重点事项“集成办”;设立帮办代办窗口,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陪同办、优先办等暖心服务,强化事项全流程帮办代办保障;设立 “办不成事” 反映窗口,畅通问题反馈渠道,提供兜底解难服务。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普遍设立综合服务窗口,推行“一窗受理、分类办理”,根据辖区特殊群体分布情况,设立帮办代办岗,为老年人、残疾人、留守儿童等提供全程帮办代办服务,同步设立“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及时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难点问题。

窗口应配备: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单、表格填写范本及文具等;办公桌椅、用具及资料柜、物品柜;好差评评价二维码、考勤机。进驻窗口单位配备人均一台计算机及配套打(复)印机、电话等设备。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可结合办事量,合理配备设备,确保满足日常办公和群众办事需求。

中心应配备:滚动发布各类信息的显示屏、饮水机、手机充电台、伞架,急救医疗设备和存放常用突发性急救药物的急救医药箱等便民设施;保障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的无障碍通道(路)、电(楼)梯、平台、房间、卫生间、席位、盲文标识等;封闭的垃圾桶、痰盂等卫生设施,可摆放适量的盆栽植物;适当位置和面积的停车场。部门业务专网系统应接入本部门窗口计算机,县级政务服务中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均需配置Wi-Fi无线网络及视频监控系统,实现服务全过程可追溯。

责任单位:县数据局、各进驻窗口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6年7月底

(二)推进人员管理标准化

(4)规范进驻人员。中心进驻部门(单位)根据进驻事项办理需要和岗位设置选派工作人员,并明确窗口首席代表;进驻工作人员须为行政机关公务员,或依法授权承担政务服务事项的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窗口首席代表应由进驻部门(单位)行政审批办公室主任担任,且须具备与岗位相匹配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由各乡镇人民政府选派,优先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意识好的在编在岗人员,明确1名负责人统筹协调便民服务中心日常工作;根据办事需求,合理配备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可结合实际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辅助开展服务工作,确保窗口有人值守、事项有人办理。

责任单位:县数据局、各进驻窗口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5)规范人员管理。一是部门选派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较高的人员进驻服务中心,健全人员管理制度,保障人员队伍稳定有序运行。进驻人员由政务服务中心与进驻部门(单位)双重管理。进驻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人事关系保留在进驻部门(单位),年度考核由原单位负责。窗口人员日常考核情况定期通报派出部门(单位)。窗口人员原则上在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年,其间不再承担原部门(单位)的其他工作。派出部门(单位)需要对人员进行调整时,实行定期交错轮换。强化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日常考核管理,针对窗口人员服务态度恶劣、无故空岗缺岗等违规情形,政务服务中心依据日常考核结果提出调岗建议,派出部门(单位)须在规定时限内选派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予以补充到位。二是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实行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管理,健全日常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保障人员队伍稳定。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负责人由乡镇党委或政府指定,统筹负责人员管理、业务协调等工作;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便民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无故空岗缺岗。建立县级政务服务中心与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人员联动培训机制,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日常考核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考核结果与绩效、评优评先挂钩;对业务能力不足、服务态度不佳的人员,及时进行调整或培训。三是强化县级政务服务中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日常考核管理,针对窗口人员服务态度恶劣、无故空岗缺岗等违规情形,县级由政务服务中心依据日常考核结果提出调岗建议,派出部门(单位)须在规定时限内选派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予以补充到位;乡镇由乡镇人民政府及时进行批评教育、调整岗位,确保服务连续高效。

责任单位:县数据局、各进驻窗口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6)规范服务礼仪。政务服务中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参加会议或重大活动时,应着统一制发工作服或国家制式服装,按规定佩戴工作牌,党员应佩戴党徽。接待办事人员时应礼貌热情、态度谦和,使用“您好”“请”“谢谢”“再见”等文明用语;回答问题时使用规范用语,表达清晰、准确、完整,耐心解答群众疑问。按照首问负责制的要求为办事人员做出正确的指引,不得推诿扯皮。临时关闭服务窗口时,应摆放“暂停服务”标识牌,并明确告知群众恢复服务时间或替代办理窗口,确保群众办事不受影响。

责任单位:县数据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进驻窗口工作人员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推进事项服务标准化

(7)规范进驻事项。一是县本级承担的,除场地限制或者涉及国家秘密情形外,凡是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不得在原单位办理。本级承担的政务服务事项少或办件量小,不宜在中心单独设立窗口的部门(单位),可联合设立综合窗口或委托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进驻部门(单位)授予窗口首席代表审批决定权、审核上报权、组织协调权,签订书面委托授权书。二是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聚焦群众“就近办、高频办”需求,全面梳理辖区内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将公共就业服务、民政扶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卫计、退役军人、群团、民生服务,惠农补贴申领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乡镇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对暂不具备办理条件的事项,设立咨询引导岗,明确告知群众办理渠道、所需材料和办理时限,做好衔接引导工作。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由乡镇人民政府授予窗口工作人员相应的受理、审核、办结权限,签订委托授权书,确保事项高效办理。

责任单位:县数据局、各进驻窗口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6年5月底

(8)规范目录管理。一是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部门(单位)提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及说明,由县审改办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总目录,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开;各乡镇人民政府结合辖区实际,编制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明确事项名称、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办理时限、责任人员等,报县数据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查询办理。二是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对因承接、下放、取消、调整等事由依法变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由县审改办会同相关部门审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及时更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事项目录因上级政策调整、群众需求变化等需要变动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及时调整,报县数据局备案后更新公开,确保事项目录与实际办理一致。

责任单位:县审改办、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9)规范受理办理流程。一是中心进驻部门(单位)进驻政务服务事项应当按照咨询、网上预审、申请受理、审查办理、决定、送达等程序制定流程。政务服务事项在实体中心和网上办事中心受理办理均应统一由各进驻窗口单位指派的固定人员负责。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向网上办事中心集中,积极开展“并联审批”服务模式。二是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对纳入目录的政务服务事项,逐一制定标准化办理流程,简化办理环节、压缩办理时限,明确每个环节的办理要求、办理时限和责任人员,实现“流程清晰、责任明确、高效便捷”。推行“当场办、就近办、一次办”,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高频事项,实现当场办结;对需要上级部门审批的事项,做好材料初审、网上申报、结果反馈等衔接工作,为群众提供全程代办服务。推进乡镇便民服务事项向省一体化平台、“青松办”移动端延伸,引导群众线上办理,实现线上线下办理标准统一、服务同质。

责任单位:县数据局、各进驻窗口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6年10月底

(四)推进服务制度标准化

(10)规范事项办理制度。强化主动引导,靠前服务,全面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制度,推动实现线上线下办事标准统一、服务同质。首问负责制:窗口接待服务对象的第一位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对服务对象提出的需求,属于本职范围的,及时处理;不属于本职范围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该事项的具体承办部门和联系电话。限时办结制:服务对象咨询、申请或办理事项时,窗口人员应按照规定及时答复或在承诺时限内办结。一次性告知制:服务对象到窗口申请办理或咨询事项时,窗口人员应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办理程序、申报材料等内容,主动提供相关示范文本、表格和资料,或告知服务对象免费获取相关示范文本、表格和资料的途径。

责任单位:县数据局、各进驻窗口工作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1)健全完善便民服务制度。县级政务服务中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具针对性的暖心服务,推行延时服务机制,对服务对象有需求的,窗口主动延长工作时间,确保事项及时办结或为特定对象提供专属服务;针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推行“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办理、全程帮办代办。

优化上门服务举措,县级政务服务中心针对项目审批、竣工验收等需现场踏勘、会审、指导的事项,以及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证照申领事项,还有其他需现场服务、回访问效的业务,窗口可按需提供上门办理服务;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结合辖区实际,重点为老年人、残疾人、留守儿童、行动不便群众等提供上门办理、代办帮办服务,针对偏远村落群众,定期开展“流动便民服务”,将政务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切实解决群众“办事远、办事难”问题。

责任单位:县数据局、各进驻窗口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2)规范岗位管理制度。一是实行AB岗工作制度。县级政务服务中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所有窗口全面推行 AB 岗工作制度,当A岗工作人员因出差、请假或其他原因无法在岗履职时,由B岗工作人员代为办理相关业务,确保窗口服务不断档、事项办理不延误。二是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县级政务服务中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首问负责、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等工作制度。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存在推诿扯皮、服务态度不佳、无故空岗缺岗等情况的,由县数据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对情节较为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责任单位:县数据局、各进驻窗口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标准化

(13)规范集成办服务模式。一是各“高效办成一件事”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加强沟通联系,结合事项权限,承接套餐服务,对承接的关联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进行优化整合和业务重构,制定详细办事指南,通过线上线下联动,做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网办理”,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件事一次办”“一类事一站办”服务,进一步压减办理时长,节约办事成本;涉及各部门“高效办成一件事”关联事项必须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成办理。二是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结合群众办事需求,聚焦“新生儿出生一件事”“社保医保关联一件事”等高频民生集成事项,承接县级集成服务套餐,简化办理流程、整合申请材料,推行“一件事一次办”,为群众提供集成化、便捷化服务。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要加强与县级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做好集成事项的材料初审、申报、结果送达等工作,确保集成服务上下贯通、高效推进。

责任单位: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4)推进集成事项一窗办。县数据局立足企民办事便捷度、窗口事项关联度,在县级服务中心规范设置“高效办成一件事”部门专窗及综合受理窗口,各“高效办成一件事”牵头部门配齐专窗口工作人员,县数据局配备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模式,实现一个窗口咨询告知、综合收件、内部流转、结果送达等服务;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规范设置“高效办成一件事”综合受理窗口,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集成事项的咨询、收件、初审、流转、反馈等工作。严格按照县级“高效办成一件事”标准化流程,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综合窗口出件”模式,实现集成事项“一窗受理、一次办结”。各窗口工作人员要积极引导前来办事企业、群众在省一体化平台、“青松办”移动端完善注册、登录和实名认证,确保一键登录、一键申请事项,为“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提供有力支撑。

责任单位: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5)推行容缺承诺办标准。各相关部门依法依规编制并公布本部门可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主要申请材料和可容缺受理的材料。制定告知承诺制标准化流程,规范承诺文书样式、告知方式及事中事后监管标准,建立承诺信息共享与失信惩戒机制,确保风险可控;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结合辖区办事实际,梳理公布本乡镇可容缺受理的高频民生事项清单,简化容缺受理流程,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对适用容缺受理的事项,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乡镇窗口工作人员需一次性告知容缺材料清单及补正要求,全程记录办理轨迹,督促群众在规定时限内补正材料,确保事项规范办理。

责任单位: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6)推进政策服务免申办。一是各相关部门全面梳理本部门、本系统行政给付、资金补贴扶持、税收优惠、救助抚恤等惠民政策,形成“免申即享”政策清单,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及手机移动端等新技术,提升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和群众匹配度,实现惠企惠民政策同源发布、精准匹配、效果直达,逐步推动惠企惠民政策“免申即享”“快速兑现”提质扩面。依法确需申请办理的,做到申请表单自动生成,申请材料快速调用,方便企业群众一次申报、快速办理。二是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便民服务中心配合县级相关部门,做好惠企惠民政策的宣传解读、排查梳理和落地落实工作,依托大数据排查辖区内符合“免申即享”政策条件的群众和企业,及时告知政策兑现情况;对确需申请办理的惠民政策,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提供全程帮办代办服务,指导群众准备申请材料、完成申报流程,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快享。

责任单位: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推进监督标准化

(17)监督。一是政务服务中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立健全政务服务的服务对象评价制度。在各窗口设置“好差评”评价二维码,方便群众对服务态度、办理效率、办理质量等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及时公示,接受群众监督。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政务服务工作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县级政务服务中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定期公开事项办理情况、收费标准、工作人员信息等,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县数据局建立健全权责清晰、流程规范、监督有力的政务服务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构建事前预防、事中管控、事后追责全链条监督体系,不断提升行政效能与服务规范化水平;乡镇人民政府建立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内部监督机制,明确监督人员,定期对窗口服务、事项办理、制度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县数据局定期对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监督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确保监督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责任单位:县数据局、各进驻窗口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8)统计。建立政务服务数据逐级统计上报制度,县级政务服务中心按月统计汇总上报业务办理等数据,为摸清县级政务服务建设情况,查找问题,制定发展目标任务提供决策依据。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立健全业务办理数据统计制度,按月统计辖区内事项办理数量、办理时限、群众评价等数据,及时上报县数据局,由县数据局汇总分析,全面掌握全县政务服务工作情况,为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提供数据支撑。

责任单位:县数据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5年11月—2025年12月)。召开动员大会,宣传服务标准化建设的目的、意义。组织标准化知识培训,通过专家授课、现场指导、学习考察外地先进经验等方法,加深对服务标准体系的理解,牢固树立标准化服务理念。在贵德政府微信公众号开辟政务服务标准化专栏发布相关信息。

(二)制定标准阶段(2026年1月—2026年6月)。认真研究《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指南》,对我县政务服务现有管理体制和运行现状进行充分调查与评估,收集、整理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全面梳理现有的服务规范、办理流程、管理制度等,确定标准体系框架。根据体系要求编制标准文本,征求各方意见并修改完善,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批准后发布标准。  

(三)贯彻实施阶段(2026年7月—2027年5月)。采取多种形式,对发布实施的标准进行宣传、培训,使各窗口工作人员熟练掌握体系标准,具备相应标准化知识。全面实施标准,加强标准实施管理。用标准规范服务,靠服务完善标准,将标准化服务变为自觉行动,同时做好标准实施的相关记录。及时开展标准体系实施情况检查、督导工作,畅通内、外部监督渠道,接收反馈意见。做好体系实施检查记录和问题处理记录。

(四)自查自评阶段(2027年6月—2027年11月)。对标准体系实施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和做法,查找、分析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措施。对照试点目标和任务,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并向国标委提交总结和自评报告。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部门、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国家级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把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落实到位。县政府办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细化任务分工,推动解决创建过程中有关重点难点问题;县数据局负责具体创建工作实施;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好创建经费保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对上联络衔接和标准化创建指导;各相关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行业领域的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

  (二)加强督查,强化考核。县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将此项工作列入政务服务工作专项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落实不到位、配合不力,严重影响创建工作的部门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将考评结果作为目标责任考核重要依据,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部门要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社会各界对国家级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的知晓率、支持度、认可度,形成全社会共谋共建、共管共享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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