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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6-03-31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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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6年度贵德县生态管护员聘用方案的通知

来源: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6-02-06 浏览次数: 【字体: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6年度贵德县生态管护员聘用方案的通知

贵政办〔2026〕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2026年度贵德县生态管护员聘用方案》已经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3日  


2026年度贵德县生态管护员聘用方案

为全面抓好2026年生态管护员的日常管理工作,保护好全县林地、草原、湿地资源,切实做到与乡村振兴工作有效衔接,根据《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办规字〔2021〕115号),省林业和草原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林技〔2024〕476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岗位设置

2026年,全县聘用生态管护员1933名,其中,县级资金配套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草原生态管护员123名、湿地生态管护员11名,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生态护林员400名,乡村振兴草原生态管护员1287名,非国有林管护员49名,国有林管护员63名。

二、选聘对象及范围

2026年在全县7个乡镇中,选续聘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生态管护员岗位,我县生态管护员包括国有林管护员、非国有林管护员、草原管护员、湿地管护员、脱贫人口管护员,按照上级规定的标准发放劳务报酬。

三、管护任务划分

原则上草原生态管护员平均每人管护面积为2750亩,森林生态管护员平均每人管护面积为1020亩,湿地生态管护员平均每人管护面积为6150亩。

四、人员聘用

(一)聘用原则

生态管护员选聘坚持自主自愿、公正公开、依法规范的原则。农牧户中原则上每户只能安排1人担任生态管护员。生态管护员实行分类管理,原则上每个乡镇可以按实际设置档案管理员1名、信息技术员1名。

(二)聘用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责任心强。

2.长期在当地生产生活,热心林草事业,熟悉管护责任区的村情、林情、草情和自然保护地情况。

3.身体条件能够胜任野外巡护工作的女性(18岁至60岁)、男性(18岁至65岁)。优先聘用有一定文化知识,能对所做工作进行文字记录,熟悉藏汉两种语言、熟悉使用APP巡护系统开展管护巡护工作的公民。

4.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具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生态类专业毕业生及有林草资源工作经历的人员。

5.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聘用为生态管护员:长期外出务工、上学、就医等原因不在岗的;吃空饷、替岗、与其他公益性岗位重复的;脱贫人口管护员身份不符合农牧科技部门要求的;无劳动能力不能履行管护职责的。

(三)聘用程序

1.公告。乡镇人民政府、林场发布选聘公告,明确选聘名额、选聘资格条件、选聘程序、报名方式、申请时限、管护任务、管护劳务报酬和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各村村民委员会收到乡镇人民政府、林场发布的选聘公告后,需及时在本村范围内同步发布选聘公告。

2.申报。申请人根据选聘条件,在规定期限内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村民委员会初审后向乡镇人民政府、林场或县林业站提交申报材料。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林场或县林业站组织对申报材料、申请人综合情况进行审核,主要是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申请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是否与其他公益性岗位人员重复、有无劳动能力、是否长期外出务工无法履职等。审核情况和审定名单要及时反馈村民委员会。

4.公示。村民委员会根据乡镇人民政府、林场或县林业站反馈结果,将拟聘任生态管护员名单在本村范围内进行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及时反馈乡镇人民政府、林场或县林业站。乡镇人民政府、林场或县林业站收到村级公示结果后,需将拟聘任生态管护员名单在本辖区范围内进行二次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核查不成立的,方可正式聘任。

5.聘用。乡镇人民政府、林场或县林业站汇总公示结果,报县级林草主管部门,县级林草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农牧科技、残联、人社就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审核是否存在公益性岗位重复。按照县级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林场或县林业站与生态管护员签订管护劳务协议,聘用期为一年。生态管护员管护劳务协议应当明确劳务关系、管护范围、管护职责、协议期限、劳务报酬金额、支付方式及考核奖惩方式等内容。 

五、管护职责

(一)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野生动植物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资源管护知识,掌握基本野外救助方法和安全防护措施。

(二)对管护区域内发生的乱征滥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占草原和湿地、滥挖野生植物、乱捕滥猎野生动物、干扰破坏野生动植物生境、违反草原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规定等破坏资源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三)对管护区域内野外违规用火、林草有害生物危害、野生动物异常死亡、毁坏林草宣传牌、标识牌、界碑、界桩、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四)对管护区内林草湿地等资源进行日常巡护,管护责任区原则上以地形、村界等为界线划定,县林草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资源分布、地形地貌分布特点和管护难易程度,科学合理划分管护区域。

(五)对乡村绿化区、四旁树、农田林网以及未纳入管护范围的集体林,纳入生态管护员管护范围中进行管护。

(六)对管护区域进行巡护,每月出勤天数不少于22天。

(七)积极配合管护区域内的监测工作。

(八)规范使用APP巡护系统开展巡护工作。

(九)履行管护协议规定的其他职责任务。

六、生态管护员待遇及管理

(一)待遇

生态管护员的劳务报酬按上级部门规定标准核发,资金来源为各级财政资金。草原、湿地生态管护员每人全年劳务报酬2.16万元,森林生态管护员全年劳务报酬1万元,国有林、非国有林生态管护员全年劳务报酬2.34万元。生态管护员管护劳务报酬为70%基础管护劳务报酬和30%年终绩效报酬。基础管护劳务报酬按月发放。年终绩效报酬在年底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兑现,均通过“社保卡”发放。

(二)资金来源

1.乡村振兴资金生态管护员1287名:2026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779.92万元。

2.中央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400名:中央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400万元。

3.草原生态管护员123名:县级财政资金142.68万元,配套中央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123万元。

4.湿地生态管护员11名:县级财政资金12.76万元,配套中央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11万元。

5.国有林生态管护员63名:中央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147.42万元。

6.非国有林生态管护员49名:中央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114.66万元。

(三)管理

1.聘用管理。生态管护员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层级监督、动态监管、上下联动的方式。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负责全县生态管护员的管理;县林业站、各林场、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村委会共同负责生态管护员的聘用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各林场、村委会、县林业站按照工作职责分别负责生态管护员的监督和日常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生态管护员的聘用、管护片区划分、培训、出勤、巡护打卡等日常管理,组织本乡镇生态管护员队伍开展生态管护工作;村委会具体负责生态管护员出勤、界定管护责任区和监管户;林场负责本场林区内生态护林员的聘用、管护区划分、培训、出勤、巡护打卡等日常管理,组织本场林区生态管护员队伍开展生态管护工作。生态管护员应当纳入林(草)长制和生态护林员联动系统管理,实现林草资源网格化管理。

2.培训。已签订管护劳务协议的生态管护员,由县级林草主管部门制定生态管护员年度培训计划,乡镇人民政府、林场或林业站实施年度培训计划,开展岗前业务和安全生产培训,让生态管护员掌握基本安全生产知识和基本巡护技能,熟悉巡护工作职责及要求。

3.考核。乡镇人民政府、林场或林业站按照《贵德县贯彻执行<青海省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贵政办〔2025〕1号),加强生态管护员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将考核结果报县级林草主管部门备案,考核结果与管护员劳务报酬、续聘、解聘、奖惩挂钩。

4.档案管理。建立县、乡、村三级生态管护员管理档案,对选聘、培训、考核、劳务报酬兑现等规范存档,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并存。对动态变化情况应及时更新上报。

5.动态调整管理。聘用期内,管护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动态调整:

(1)自愿主动要求退出生态管护员工作的。

(2)因个人身体状况无法胜任管护巡护工作的。

(3)违反管护劳务协议或者考核不合格的。

(4)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5)违规野外用火,造成火灾的。

(6)长期外出务工、上学、就医等原因不在岗,吃空饷、替岗、与其它公益性岗位重复,脱贫人口管护员、监测户身份不符合农牧和科技局要求的。

(7)未及时报告区域内发生的火情火灾、违规用地、破坏占用林草湿地等状况造成资源破坏损失的。

(8)巡护天数未达到要求的,未使用APP巡护系统进行巡护,无巡护轨迹和记录的。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将生态保护与巩固脱贫成效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正确理解和把握生态管护员聘用和实施政策,要务必从脱贫户或监测户中聘用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生态管护员,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要及时予以调整。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思想认识不到位,在聘用管护员工作以及管护员履职工作中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二)做好协调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不折不扣地落实好生态管护工作各项政策措施,全面推进生态保护,促进群众增收,使生态保护与巩固脱贫成效有机结合,相互促进、互利共赢。

(三)加强资金监管。县财政局、审计局、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等部门要切实加强生态管护资金的监管;规范审核程序,严格补偿范围和补偿标准的审核,确保生态管护员劳务报酬及时足额发放。

(四)强化绩效考核。各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认真按照省林业和草原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林技〔2024〕476号)的通知要求和《贵德县贯彻执行<青海省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贵政办〔2025〕1号),切实加强生态管护员管理。严格责任考核,建立生态管护员培训上岗、签订管护责任书、一年一聘等制度,实行管护劳务报酬与责任、考核与奖罚相挂钩,切实提升森林、草原、湿地管护成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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