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33000000/2025091900000540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5-11-18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 |
|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33000000/2025091900000540 |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5-11-18 |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
| 所属主题: | 政策 |
关于调整贵德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的通知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贵德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的通知
贵政办〔2025〕4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鉴于机构改革和人事变动,县政府决定调整贵德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及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18日
贵德县消防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工作制度
一、贵德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张燕峰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张春辉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刘得寿 县发展改革和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局长
牛文华 县教育局局长
拉加才让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刁玉霞 县公安局政委
石金刚 县民政局局长
魏 琳 县司法局局长
沈俊莲 县财政局局长
华秀才让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马玉斌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张成武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辛多杰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索南加 县水利局局长
李 渊 县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王玉萍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关却俄日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史生友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牛晓亮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王添林 县工会主席
马咸月 县气象局局长
范文睿 河阴镇人民政府镇长
付尚兴 河西镇人民政府镇长
牛艳鹏 河东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晓东 常牧镇人民政府镇长
才项东主 拉西瓦镇人民政府镇长
马 伟 尕让乡人民政府乡长
马西征 新街乡人民政府乡长
马 明 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副局长
蒲元虎 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副局长
贵德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承担县消安委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张春辉同志兼任。
二、贵德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消防安全委员会主要职责
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县消防工作,日常事务由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
1.贯彻落实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工作的路线方针,研究制定适合全县实际的政策,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
2.组织制定全县消防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3.指导各部门、系统、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并督促落实,推动开展行业标准化管理工作。
4.组织开展全县性的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5.组织开展全县消防安全常态化检查和专项治理活动。
6.协调解决全县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消防队伍建设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
7.对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县人民政府落实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8.协调有关部门,参与重特大火灾事故及抢险救援的处置工作。
9.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二)消防安全委员会议事规则
1.消防安全委员会在主任主持下研究、部署全县消防安全工作。
2.消防安全委员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研究,报请主任决定。特殊情况下,消防安全委员会可由主任根据消防工作的实际需要召开,也可因成员单位的要求适时召开。
3.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或办公室可因消防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请求召开相关专题会议。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会议议题,邀请相关部门和单位出席或列席会议,并参与研究有关议题。
4.消防安全委员会的议题、议程由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征求有关成员单位意见后拟定,报主任审定。消防安全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事项、重要专题项目的实施情况,由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通报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
5.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加强沟通和协调。
6.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或联络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须经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并指定本单位一名负责同志代替参加。
(三)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本行业、系统、部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制定行业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互相配合,加大联合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的力度,做到联合执法常态化,信息互通常态化。
1.县发展改革和工业商务信息化局
(1)将消防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使消防工作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2)将消防安全纳入工业信息化领域发展规划和经济运行工作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对工业信息化领域重大消防安全技术改造项目和消防安全领域重大信息化项目给予支持。
(3)督促工业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措施,保障经济领域消防安全。
(4)指导有关企业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火灾预防工作,参与协调处理本系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
(5)推动行业单位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定期开展商贸流通领域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保障消防安全。
(6)指导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做好各类博览会、展销会、交易会等大型经贸交流活动消防安全工作,督促落实现场防护措施。
(7)在项目管理和规划制定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政策和规定。
(8)加强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9)依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大力支持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2.县教育局
(1)推动行业单位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定期开展本系统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2)将消防教育列入学校安全教育计划,督促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防范避险能力。
(3)对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消防部门审查通过,拟开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公共场所的审批项目,不得批准。
3.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1)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和谐寺观教堂”建设内容,指导各地加强寺庙、道观、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2)组织开展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3)指导各地宗教部门加强教职人员、团体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4.县公安局
(1)在重要节点时期组织各级公安机关和所属单位开展各项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和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2)将消防工作纳入村警巡查防控内容,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培训。
(3)警务督察部门将消防工作开展情况纳入警务督察范围,督导落实消防工作任务。治安部门依法履行对民用爆炸物品、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监管职责;依法对大型群众性活动进行安全许可。交警部门加强对公共运营车辆、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车辆等交通工具的消防安全监管;公安派出所继续履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职责;森林公安机关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加强消防安全监管。
(4)制定年度消防宣传计划,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本系统教育培训内容,利用本单位网站开设消防宣传专栏或链接“青海消防网”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应急疏散演练。
(5)强化针对性训练和各警种联合实战演练,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准备。
5.县民政局
(1)把社区消防工作纳入社区建设、社区管理和社区综合服务体系。
(2)推动行业单位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定期开展孤儿院、福利院、养老院消防安全检查,加强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除火灾隐患,保障消防安全。
(3)对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消防部门审查通过,拟开办养老院、福利院等机构的审批项目,不得批准。
(4)对灭火抢险救援中牺牲或致残人员做好褒扬抚恤工作。
6.县司法局
(1)定期开展本系统消防安全检查,加强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除火灾隐患,保障消防安全。
(2)负责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普法教育内容,并组织实施。
7.县财政局
(1)按照国家、县级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落实和保障县级消防业务经费,及时拨付消防工作专项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督促落实消防业务保障经费和消防工作专项资金。
8.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指导全县消防特有工种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联合有关部门拟定培训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督促落实。
(2)指导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消防技能培训,加强劳动就业人群的消防安全常识培训,提高就业群体的消防安全意识。
(3)指导全县消防注册工程师的考试及资质认定工作。
9.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1)做好消防站、消防车通道等项目选址用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并在用地计划上予以保障。
(2)做好全县城乡消防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10.县生态环境局
(1)协助消防部门做好大型火灾及有毒有害化学危险品救援现场的环境监测工作。
1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督促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配合消防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制定消防规划,保证消防设施建设与其他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实施。
(2)督促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批准后的消防规划预留消防规划用地。
(3)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检查。
(4)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投资纳入年度城乡发展计划,合理安排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资金;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完工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通知消防部门参加。
(5)督促加强城乡消防车通道、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及其他供消防车取水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管理,确保设施完好有效。
(6)负责指导村、镇(乡)消防规划编制工作,把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村容村貌整治和农村人居环境治理。
(7)负责供热、供水和燃气等公用事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8)要求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规划许可证;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审核合格的,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等企业,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12.县交通运输局
(1)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监管。
(2)负责危险品道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和监督检查。
(3)定期开展道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设施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保障消防安全。
(4)参与大型灭火救灾演练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重大以上火灾事故及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13.县水利局
(1)协助消防部门做好水上救援工作。
(2)指导水利系统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安全。
14.县农牧和科技局
(1)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农牧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2)广泛、深入开展农牧区消防宣传教育,指导各地村委会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农牧民消防安全意识。
(3)制定草原领域的防火工作总体规划和中长期计划,并组织实施。
(4)制定草原防火安全管理办法,定期开展草原防火工作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5)负责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教育内容,并组织实施。
(6)积极引导并推进消防科技工作,提高科技成果在消防工作中的应用水平。
15.县文体旅游广电局
(1)定期开展本系统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2)督促有关新闻媒体开展公益性消防宣传。
(3)利用新闻媒体对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进行舆论监督。
(4)推动行业单位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定期开展本系统消防安全检查,加强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除火灾隐患,保障消防安全。
(5)利用文艺演出、文娱活动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6)督促有关新闻媒体开展公益性消防宣传。
(7)督促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加强文化经营场所审批,对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消防部门审查通过的,不得批准。
(8)积极研究改进文物保护单位的防火安全措施,指导相关单位推广应用先进的消防安全技术。
(9)指导督促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强化体育场馆消防安全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重大体育活动消防安全现场保卫工作。
(10)督促指导直属单位、下属企业、体育运动学校等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11)将消防安全纳入星级饭店评定和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内容。
(12)开展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创建,培树一批责权明晰、管理规范的典型单位。
(13)负责文化娱乐场所审批和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工作,指导、监督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等文化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14)指导广播电视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协助监督管理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消防安全。
(15)督促指导各类网吧、KTV等公共娱乐场所100%落实开机前消防安全提示。
16.县卫生健康局
(1)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医疗机构日常管理和工作目标考核范畴以及医院等级评定内容。
(2)推动行业单位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定期开展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检查,加强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除火灾隐患,保障消防安全。
(3)组织参与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和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4)对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消防部门审查通过,拟开办医疗机构等公共场所的审批项目,不得批准。
17.县应急管理局
(1)依法监督检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2)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新、改、扩建的安全条件审查。
(3)负责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整改工作。
(4)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监督检查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
18.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定期开展本系统消防安全检查,加强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除火灾隐患,保障消防安全。
(2)加强对流通领域及各场所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打击销售、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违法行为,将消防产品纳入质量监督计划,定期组织抽查,并将查处结果通报县消安委办公室。
(3)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消防地方标准和容易引发火灾事故的产品防火性能标准。
(4)负责消防设施中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特种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19.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对辖区内单位、场所遵守消防安全规定的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如楼道、消防车通道)、违规搭建影响消防安全的建筑、违规储存或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等违法行为。
(2)参与委员会组织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针对各场所火灾隐患突出区域,联合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排查和执法。与各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共享执法信息,形成监管合力。
(3)结合执法案例,向群众和经营主体宣传消防安全法律责任和风险危害,增强其消防安全意识,推动落实主体责任。
20.县总工会
(1)指导各地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参与有关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1.县气象局
(1)配合消防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及时提供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信息。
(2)依法履行雷电灾害安全防御的监督管理职责,督促做好防雷工作。
22.各乡镇
(1)作为基层消防安全工作的“神经中枢”,承担本乡镇消防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乡镇日常治理体系,制定本区域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应急预案,统筹推进各项防控措施落地见效。
(2)强化乡镇消安委执法力度,对辖区内村(社区)各重点场所进行常态化执法检查、及时排查隐患、建立台账并督促整改;对难以自行解决的隐患,及时上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协调处理。
(3)有效整合基层资源,加强建设乡镇消防专干力量。整合乡镇干部、村(社区)网格员、志愿消防队伍等基层力量,开展日常巡查、消防宣传和初期火灾扑救等工作,推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落地。
(4)火灾等突发情况时,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组织人员疏散、初期处置,并配合消防救援等部门开展救援工作;参与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的应急演练。
(5)结合乡镇特点,通过宣传栏、微信群、乡村大喇叭、入户走访等方式,向村民、租户、商户等群体普及防火、逃生知识,提升基层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6)在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统筹下,配合县级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联合执法等工作,反馈基层消防安全问题和治理难点,形成“上下联动”的治理合力。筑牢消防安全的“最后一公里”防线,确保基层消防安全有人管、有人抓、有人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