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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5-11-18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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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贵德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9-19 浏览次数: 【字体: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贵德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贵政办〔2025〕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青政〔2025〕27号)、《海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海南州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南政〔2025〕54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贵德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相关要求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征程上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重大的县情县力调查。各乡镇、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守正创新,全面摸清新时代我县“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准确的统计支撑。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为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内容为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原则,为确保贵德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特成立贵德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专班,负责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燕峰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振元   县委办公室主任

      万玛项欠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国庆   县统计局局长

      朱斌刚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得寿   县发展改革和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局长

      李 渊    县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增太卓玛  国家统计局贵德县调查队队长

      沈俊莲   县财政局局长

      史生友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马 明    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副局长

成 员:范文睿    河阴镇人民政府镇长

     付尚兴   河西镇人民政府镇长

     牛艳鹏   河东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晓东   常牧镇人民政府镇长

     才项东主  拉西瓦镇人民政府镇长

     马 伟    尕让乡人民政府乡长

     马西征   新街乡人民政府乡长

     许小花   县发展改革和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副局长

     张建中   县公安局副局长

     马 媛   县司法局副局长

     拉 毛   县民政局副局长

     李明香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继生   县水利局副局长

     米 霞   县统计局副局长

     李延凤   县林业和草原站站长

贵德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统计局局长李国庆同志兼任。工作专班办公室承担农业普查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工作专班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工作专班议定事项,加强与省、州及各乡镇、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承担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专班及相关工作机制不作为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小组成员因工作或职务变动不再担任的,由继任者接替,并向县统计局报备,不再另行发文。

根据工作需要,从县发展改革和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国家统计局贵德县调查队、县水利局商调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1名到贵德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专班办公室集中办公,具体到岗时间工作专班将另行通知,抽调人员所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协作配合。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要立足自身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合力推动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县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贵德县调查队负责具体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县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保障工作方面的事项;县发展改革和工业商务信息化局负责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贵德县调查队负责,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协调支持。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三)加强队伍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普查实施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工作专班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乡镇农业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同时,要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县普查专班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抽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抽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抽调人员必须脱岗参与普查工作,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普查经费保障

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承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县财政局要结合我县普查工作实际,对属于县级承担的经费支出作出预算安排,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县普查专班办公室要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防止挪用和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普查。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涉及范围广、调查对象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乡镇、各县直有关部门要把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全面准确把握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创新特点,高质量完成各项普查任务。

(二)坚持依法普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规定,做好普查工作。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将依法行政落实到普查全过程,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三)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县、乡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

(四)创新方法手段。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的应用,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查清设施农业状况。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促进普查手段数字赋能。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推动普查数据共治共享。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抓好成果运用。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专班办公室要及时发布普查成果,深入挖掘普查数据价值,分析研判全县农业生产、农村发展和农民生产生活新变化新特征,积极主动服务宏观决策,切实发挥好统计的参谋助手作用。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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