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33000000/2025062700000365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5-06-2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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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5-0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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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
所属主题: | 政策 |
关于印发贵德县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审查工作机制的通知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贵德县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审查工作机制的通知
贵政办〔2025〕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贵德县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审查工作机制》已经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立足实际,结合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27日
贵德县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审查工作机制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规范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防范法律风险,维护村集体和村民合法权益,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结合贵德县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实际,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工作目标
(一)规范合同管理。加强对村集体签订的土地承包、资产租赁、项目合作等合同的规范管理,确保村集体对外签订的合同程序合法、内容合规、管理规范。
(二)防控法律风险。依法规范村集体合同内容,避免因合同条款缺陷或程序违规导致集体资产流失、村民权益受损或产生法律纠纷。
(三)强化监督协同。明确村委会、乡镇政府、司法所、县司法局及法律顾问职责分工,形成“事前审查-事中监督-事后备案”的全流程闭环管理。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合法性原则。村集体经济合同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不得将有悖于法治精神的内容纳入合同范围,做到于法有理、于法有据。
(二)坚持民主公开原则。村集体经济重大合同拟定时必须征求村民、村“两委”班子及基层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签订时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并公示,公示无异议时方可签订,全过程做到民主、公正、公开。
(三)坚持平等性原则。村集体重大事项合同必须在合同签订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条件下签订,合同权责明确务实,边界清晰明了,做到权利和义务双方认可。
三、工作职责
(一)村委会(合同签订主体)职责:一是负责合同前期资料收集、文稿起草、意见征求、组织会议表决等,确保合同事项经民主决策程序(村民会议/代表会议表决通过)高效运行;二是组织人员就合同重要事项对相对方资质、履约能力进行走访了解和初步核实,有效保障合同履约能力;三是将合同文本及附件(如决议文件、权属证明等)提交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司法所及相关业务人员对合同内容事项分别进行行业专业审核和法务审核。
(二)乡镇政府(行政监督指导)职责:一是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对村委会提交的合同进行专业审核和合法性初审,重点核查业务规范要求、民主决策、公示程序是否合规,并做好合同分类;二是协调司法所对合同内容进行法律风险初筛;三是对初筛后争议较大或涉及重大利益的合同,提交法律顾问介入审核;四是定期抽查村级合同备案情况,通报典型问题。
(三)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职责:一是对合同文本进行初步了解,提交法律顾问进行审核;二是协助乡镇政府、法律顾问开展法治宣传,指导村委会规范合同管理;三是协助乡镇政府对历史遗留问题合同建立风险台账并动态跟踪。
(四)县司法局(统筹协调监督)职责:一是协助法律顾问制定全县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审查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法律知识培训;二是协助法律顾问实现各乡镇、各部门之间的法务工作联动;三是协助法律顾问对乡镇政府、司法所审查中遇到的疑难复杂合同提供法律意见。
(五)法律顾问(专业审查主体)职责:一是对合同文本进行终审,出具书面《合法性审查意见书》;二是针对合同主体资格、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条款等提出专业修改意见;三是参与重大合同谈判,提供全过程法律支持。
四、审查重点
一是合同从调查起草到签订全过程是否依照相关程序推进;二是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土地用途管制);三是合同内容是否存在显失公平条款(如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期限过长等);四是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是否明确可行。
五、工作流程
(一)合同准备阶段:村委会履行民主程序→整理合同草案及相关材料。
(二)审查阶段:法律顾问审查合同文本→1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
(三)签订备案阶段:合同签订后5日内报乡镇政府、县司法局备案。
六、责任认定
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在签订过程中,因双方提供虚假资料、虚假认证,蓄意隐瞒相关情况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由提供虚假资料、虚假认证的一方承担主要责任,另一方承担因审查、审定不严格的次要责任,并按照实际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相应的赔偿,双方责任要在乡镇政府的组织、法律顾问的参与下共同认定确认。
七、保障措施
(一)联席会议机制。乡镇政府每季度组织司法所、法律顾问召开合同管理协调会,了解掌握签订合同执行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潜在风险及研究制定管控潜在风险的方法措施,推进合同全面依法落实。
(二)动态监督机制。县司法局联合县农牧和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开展合同相关内容的日常监督,参与解决合同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问题。
(三)联动服务及争议解决机制。乡镇政府发挥指导协调作用,督促村“两委”班子落实主体责任,联动法律顾问、司法及相关部门参与合同制定的监督指导;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矛盾要在乡镇政府的组织和协调下,合同主体双方自愿平等主动协商,法律顾问及涉及的相关部门全程参与协调解决。
八、附则
本机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县司法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