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33000000/202505220000036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5-08-1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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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5-0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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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主题: | 政策 |
关于印发贵德县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贵德县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政办〔2025〕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贵德县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2日
贵德县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推动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青民发〔2025〕27号)要求,为扎实做好全省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试点县各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探索过渡期后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综合研判和快速处置机制,推动社会救助事项“网上办”“掌上办”,强化数字赋能,通过统一标准体系、分类救助帮扶、规范认定程序、拓宽防止返贫监测、健全责任体系等方式,逐步建立常态化监测和救助帮扶机制,确保易返贫致贫风险点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切实兜细兜牢民生保障网。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贵德县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试点工作扎实有效,决定成立县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试点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玉峰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万玛项欠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石金刚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 范文睿 河阴镇人民政府镇长
牛艳鹏 河东乡人民政府乡长
付尚兴 河西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晓东 常牧镇人民政府镇长
才项东主 拉西瓦镇人民政府镇长
马西征 新街乡人民政府乡长
张伟东 尕让乡人民政府乡长
刘得寿 县发展改革和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局长
牛文华 县教育局局长
沈俊莲 县财政局局长
华秀才让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人选
张成武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辛多杰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索南加 县水利局局长
李 渊 县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王玉萍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人选
关却俄日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志斌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甄继贤 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索南才让 县民政局副局长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石金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民政局副局长索南才让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专班定期研究制定工作推进措施,协调解决探索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及时将低收入人口需求信息推送至各乡镇、各部门,健全完善政策落实台账和分层分类落实救助帮扶措施涉及县域内低收入人口认定、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县农牧和科技局具体负责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认定,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工作。县财政局具体负责配套相关社会救助资金。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落实各项低收入人口帮扶政策;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行政区域内低收入人口的主动发现、申请受理、调查核实、审核确认、动态管理等工作。若岗位人员有变动,请自行调整,工作专班不再进行重复调整。
三、时间步骤
(一)制定方案(2025年4月30日—5月15日)。成立工作专班,制定贵德县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形成试点工作格局。
(二)组织培训(2025年5月16日—5月31日)。组织各乡镇民政、农牧工作人员以及政府购买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举办试点培训,解读实施方案,全面掌握试点工作内容,提升经办操作水平,切实夯实试点工作基础。
(三)全面实施(2025年6月1日—12月31日)。启动试点工作,明确重点任务,强化责任落实,做实做细产业帮扶、就业帮扶、社会帮扶、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试点工作。
(四)中期评估(2025年10月1日—12月31日)。按照小组自评—市州评估—省级审核顺序,组织开展试点工作中期评估,总结经验做法,帮助解决困难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五)总结评估(2026年1月1日—2月28日)。全面总结经验做法,挖掘亮点特色,为全省全面推开相关工作提供示范和借鉴,并向省民政厅报送试点工作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发挥部门主体责任,一体部署,一体推动,县民政局、县农牧局、县住建局、县医保局、县卫健局、县教育局等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定期分析研判,及时解决问题,共同做好低收入人口监测帮扶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县民政局要与县农牧和科技局联合举办业务培训班、深入一线开展业务指导,提升乡镇、村(社区)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专干和基层网格员综合业务能力。建立推进工作台账,明确问题解决方案、责任单位和时限,任务到人、责任到岗,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三)强化跟踪问效。将衔接并轨工作纳入绩效目标管理考核、建立常态化的指导机制,分析存在困难和问题,并评估工作开展成效。工作专班要认真总结试点改革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对衔接并轨工作进展及成效的宣传推广。
附件:贵德县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试点工作具体措施
附件
贵德县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试点工作具体措施
一、统一救助标准体系。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属于低收入人口的范畴,在过渡期内保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困难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其他困难人员5类低收入群体类别救助。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条件的,纳入相应救助类别;不符合上述四类认定条件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纳入“其他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并对相应对象增加“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标识,等过渡期结束后取消“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标识,持续开展常态化帮扶。
二、统一救助标准核算。综合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认定核算标准,统一家庭收入范围、家庭收入核算方式、家庭支出扣减办法、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范围及办法,并通过民政部门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对所有申请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对象进行家庭财产经济状况核对。
三、完善各项监测指标。完善低收入人口监测指标体系,增加住房安全、饮水安全、劳动能力、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等监测指标,在低收入人口认定和日常管理过程中注重采集和更新相关信息,建立健全信息台账。
四、健全分类救助帮扶。由县民政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财政局等负责统筹资金,根据低收入人口的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家庭收入等实际情况,采取开发式帮扶与政策性救助帮扶。
(一)开发式帮扶措施。产业帮扶。对具备产业发展条件的低收入人口,加强生产经营技能培训,提供小额信贷支持,落实产业扶持政策,动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创业致富带头人等带动其发展生产,增强其产业发展能力。就业帮扶。对有劳动能力且有外出务工意愿的低收入人口,持续做好劳务职业技能培训、劳务输出、岗位对接等服务,促进就业增收;鼓励自主创业,落实自主创业担保贷款,并对首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对不具备外出务工条件或外出务工意愿不高的,鼓励其就近就地就业。社会帮扶。继续发挥定点帮扶、驻村帮扶等制度优势,深入推进“千万工程”行动、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多渠道筹措社会帮扶资金,及时对因病、因残、因意外事故、因自然灾害等因素引发的低收入人口进行帮扶。对低收入人口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进行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
(二)政策性救助帮扶措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低收入人口,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对无劳动能力以及因病、因残、因灾等意外变故的家庭,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救助,防止出现返贫或新增贫困人口。教育救助。扎实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实现九年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少年儿童“零”辍学目标,继续实施三江源异地办学奖补、雨露计划等贫困大学生资助政策。对义务教育阶段因残疾等客观原因暂不适宜到学校接受教育的特殊学生落实送教上门服务,给予教育保障。医疗救助。积极宣传医疗保障政策,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大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因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费用,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资尽资”。住房救助。严格落实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强化新增危房改造对象认定,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加固改造或拆除重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确保“发现一户、改造一户”,全面强化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饮水保障。持续开展农村牧区供水工程标准化改造和建设,加快对水源地、老化失修工程、分散式供水点改造,加强净化消毒和计量设施设备配套,补齐农村牧区供水工程及水质短板,不断提高供水保证,稳步推进农村饮水安全。残疾人帮扶。关注残疾人群体生产生活状况,及时了解掌握残疾人家庭的基本生活、收支状况及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突发事件导致存在易致贫返贫风险情况,对符合纳入监测对象的及时纳入并根据实际制定具体帮扶措施,加大跟踪监测帮扶措施落实情况,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康复服务能力。交通保障。进一步做好农村交通发展规划,加强过渡期内农村地区交通运输领域工作机制、发展任务、政策举措等有效衔接,改善农村客运安全通行条件,优化服务供给,推动集约化发展。扎实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全面落实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在小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切实帮助农民创收增收。应急保障。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强化风险排查能力,及时通报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将因灾致贫或有致贫风险的受灾群众及时纳入预警范围,做好信息对接工作,启动应急救助帮扶机制。
五、完善工作体系。工作专班组织人员开展困难群众走访排查和预警信息核查,对大数据比对发现的疑点线索进行入户调查。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设立低收入人口救助服务窗口,明确服务职责、事项和人员,为申办救助对象提供“一站式”服务,并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居民申请、乡镇受理或委托村(社区)受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同时,对低收入人口按照相应对象类别及时录入至“青海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具有“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标识的由农牧部门纳入并上传至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对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生活陷入严重困难、急需帮扶的,及时开辟绿色通道,认定低收入人口落实帮扶政策。
六、规范监测体系。充分发挥乡镇、村(社区)作用,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群众遇困情况,每年开展一次全覆盖集中排查,每季度一次入户走访,主动排查发现救助帮扶对象。建立“衔接并轨”工作信息共享机制,在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监测范围,强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及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动态监测预警功能,实现早发现、早预警、早救助。
七、实施动态管理。严格遵循“宽进严出”的原则,对收入稳定超过当年低保边缘标准、“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稳定消除或自然消除且不存在新的返贫致贫风险群体,及时取消“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标识,并按规定做好持续监测。
八、统一人员管理。由工作专班对民政部门与农牧部门工作人员统一调度管理,承担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试点工作。各乡镇统一调度乡镇民政办和乡村振兴职责工作人员,协助落实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