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33000000/202505190000036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5-08-1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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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5-08-1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
所属主题: | 政策 |
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强化重大合同制定工作的通知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强化重大合同制定工作的通知
贵政办〔2025〕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相关政策法规要求,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重大合同制定管理,切实提高决策质量和合同管理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与加强重大合同制定工作的重要意义
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举措。重大行政决策关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必须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同时,加强重大合同制定工作,对防范合同风险、维护政府和公共利益至关重要。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准确把握法定程序和工作要点,切实提高决策质量与合同管理水平,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科学界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与重大合同范围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1.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政策措施,及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这些决策涉及国家或地区整体的发展战略和方向,对于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影响;2.编制和修改各类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和公共服务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这类决策旨在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促进经济、社会、文化的协调发展;3.编制财政预算,研究重大财政资金安排,重大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国有资产处置等。财政预算的编制和重大资金安排直接影响到政府的财政状况和运行效率,因此也是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4.研究和确定城市建设、土地管理、资源开发利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卫生、科技教育、住房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大措施;5.审议政府所属部门,重要机构的设立,撤并和职能调整以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集体企业重组。
(二)重大合同范围。1.标的额超过100万以上(具体根据实际确定标的额,目前我县基本按500万元为重大合同标的额)的买卖、建设工程、设计委托加工合同;2.涉及并购、资产置换、合资合作等合同;3.涉外合同;4.为其他公司提供担保的合同;5.借款合同;6.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变动的合同;7.合同承办人认为重大其他合同,签订重大合同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
三、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一)着力提升公众参与度。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基层组织、专家学者以及相关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作为决策的依据;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除外;决策事项涉及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利益的,决策承办单位应与相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以及群众代表进行沟通协商,充分听取相关群体意见建议。
(二)认真组织专家论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组织决策咨询论证专家组成员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方面的论证,并在提供背景资料、合理安排论证时间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决策承办单位组织决策咨询论证专家组成员论证,可以采取论证会、书面咨询、委托咨询论证等方式。选择专家组成员参与论证,应当坚持专业性、代表性和中立性,注重选择持不同意见的专家组成员,不得选择与决策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专家组成员。
(三)扎实开展社会风险评估。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经济发展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决策承办单位或者负责风险评估工作的其他单位应当组织评估决策事项草案的风险可控性;决策承办单位或者负责风险评估工作的其他单位可以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运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等方法,对决策实施的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开展风险评估,可以委托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进行。
(四)切实加强合法性审查。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要从决策主体、权限、程序、内容等多个方面对其加以全面规范,都要通过合法性审查避免法外行政、违法决策;决策事项草案提请政府讨论前,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将相关材料送交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政府讨论。
(五)做好集体讨论及公布。决策承办单位应报送重大行政决策相关材料,提请政府讨论决策事项草案。提交政府讨论的决策事项草案,应当经政府全体会议或者常务会议讨论,由县长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作出决定。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应当向县委请示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四、严格规范重大合同制定程序
(一)合同起草。县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重大合同的,应当报县政府审批同意;重大合同签订前,相关单位应当组织对合同签订开展风险评估,重点从政治、经济、环境、法律、社会稳定等方面对合同签订和履行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和评估,相关情况及时报县政府。
(二)合同审查。县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的合同,本单位法律顾问对合同文本等资料进行首次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相关单位将首次审查意见、合同谈判、协商材料和政府其他相关部门意见,合同订立依据,批准文件等材料报送县政府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县政府法律顾问一般应当在收到合同文本草拟稿以及相关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出具审查意见书,相关单位应当根据审查意见书的要求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调整。
(三)合同备案。相关单位应当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文本和相关资料报送县政府备案;合同履行过程产生纠纷,相关单位应及时与合同相对人进行沟通,查明情况,客观评估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可能造成重大损害或使公共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相关单位应及时向县政府书面报告,同时做好风险防范应对工作。
五、全面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与重大合同的实施监督
(一)重大行政决策实施监督。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后,决策机关应当明确决策执行单位并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决策执行单位应当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要求,制定决策执行方案,明确主管领导责任、具体承办机构和责任人,全面、及时、正确地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确保决策执行的质量和进度,不得拒不执行、不完全执行、推诿执行、拖延执行。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决策机关或者决策执行单位应当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发布、微信公众号解读、政策解读等方式,将重大行政决策主要措施、实施步骤、职责分工、监督渠道以及工作进度、存在问题、后续举措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进行监督。
(二)重大合同实施监督。相关单位要加强对重大合同履行的跟踪管理,建立合同履行台账,及时掌握合同履行情况。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合同变更、解除等情况,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并及时报告县政府。审计机关应加强对重大合同履行情况的审计监督,确保合同履行合法合规、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