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33000000/2025051900000360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5-08-1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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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5-0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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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贵德县2025年农牧民抗震改造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贵德县2025年农牧民抗震改造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政办〔2025〕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贵德县2025年农牧民抗震改造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19日
贵德县2025年农牧民抗震改造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切实解决农牧民群众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问题,着力提升农村住房质量,全面改善农牧区人居环境,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5年全省农牧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任务的通知》(青建村〔2025〕61号)和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2025年全州农牧民抗震改造任务的通知》(南住建〔2025〕4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农牧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符合政策要求的动态新增危房户和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农牧户,均可纳入年度改造范围。其中,改造对象要严格按照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和监测户分类建档实施。
二、建设任务
2025年全县农牧民抗震改造任务共64户。其中,河阴镇17户、河西镇6户、河东乡3户、常牧镇12户、尕让乡5户、新街乡10户、拉西瓦镇11户。
三、资金来源及补助资金
2025年农牧民抗震改造补助资金共计补助资金256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140.8万元,户均补助资金为2.2万元;县级配套资金115.2万元,户均补助资金1.8万元;农牧民抗震改造户均补助标准4万元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对象认定公示。按照《关于下达2025年全省农牧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任务的通知》(青建村〔2025〕61号)要求,补助对象的认定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和《贵德县农牧民抗震改造联审联监联查工作机制》(贵政〔2019〕5号),严格执行“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工作程序。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代表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确定改造对象,改造对象的基本信息和各项审批环节结果要实行村、乡镇、县三榜公示并公布监督电话,对公示有异议且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剔除。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引导群众聘请专业鉴定机构逐户开展房屋危险性鉴定工作,出具危房安全鉴定报告,鉴定为C级和D级的房屋应全部纳入年度抗震改造范围,鉴定为A级和B级的住房不得列入抗震改造范围。
(二)建设方式。农牧民抗震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极弱的特困户、自建确实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农户,可以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统建或符合条件的农村建筑工匠承建;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加固改造,D级住房必须拆除新建,对于个人无意愿改造住房、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极弱的特困户,可以通过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村内闲置农房、子女赡养等方式,兜底解决其住房安全保障问题。
(三)严格控制改造面积。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引导建房群众严格控制建房面积。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得低于20平米、2人户不得低于30平米、3人户不得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居住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且不得低于13平米。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和无建房能力的六类对象,要按下限控制面积兜底解决其住房保障问题,抗震改造建筑面积按人均不超过25平米进行控制。对于有扩大面积需求的抗震改造户按照先保基本需求再考虑改善的原则,可提前预留好接口以便今后扩建。因民族传统习惯,农牧民家庭必备的佛堂、中堂、礼拜室等不具有居住功能的用房及不具有居住功能的暖廊等附属房屋建筑面积可不计入控制面积。对不按规定建房、超面积建房、经再三劝阻无效的改造对象,应取消资金补助资格。
(四)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和住建部门要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青建村〔2013〕104号)、《关于加强农村抗震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2017〕47号)和《关于印发农村抗震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172号)有关要求,加大对施工关键环节的指导监督和现场质量安全巡查,做好巡查记录,确保改造后的住房符合建设及安全标准,确保改造一户安全一户。要积极推广被动式太阳能暖房、墙体保温等建筑节能技术和新型建材,传承传统建造技术,完善居住功能。农房选址要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带,特别是洪涝、山体滑坡隐患、地质条件不稳定、有严重环境污染或不便于进行基础设施配套的地域。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深入农村牧区广泛宣传农房建设规划、用地、地质灾害、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引导农村居民科学选址、安全建房,提高农村居民减灾防灾意识和自身保护应对能力。
(五)档案信息管理。加强农村抗震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管理,实行“一户一档”管理,开工一户建档一户,农户纸质档案应包括:农户书面申请、危房等级鉴定报告、户主相关身份证明、入户调查登记表、审核审批表、工匠培训证明、施工协议书或承诺书、房屋改造前中后照片、改造后房屋质量验收表、资金拨付凭证以及日常现场质量检查记录等内容。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档案信息化网络录入制度,及时将建房农户档案信息录入到“全国扩大农村危旧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年度危改进度系统),录入信息必须做到准确、真实、完整、全面。“6类重点对象”抗震改造享受补助资金类型应为中央补助资金,抗震改造对象享受补助资金年份要与列入年度计划年份相一致,录入信息要按建房进度及时更新,进一步提高建房农户网络档案录入考核分值。
(六)完善动态数据。进一步完善农牧民抗震改造月报制度,月报表每月底前逐级汇总上报,并报送统计部门,报送数据要做到真实、准确、口径一致。同时,今年的农牧民抗震改造投资完成情况将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城乡住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农牧民抗震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按时间节点推进农牧民抗震改造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农牧民抗震改造工作的主体责任,将责任落实到人,任务落实到户。
(二)严格执行政策。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农村住房建设与村庄规划的衔接工作,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严格按照“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程序,确定具体补助对象,健全农户纸质档案,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实行动态监管。
(三)加强资金使用和监管。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绩效监控,做到专款专用、分账核算,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农村住房建设补助资金等问题发生。
(四)全面推进工作进度。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年底完成竣工验收并发放到位补助资金,确保“清零”任务如期完成。农牧民抗震改造建设结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于11月底前向县城乡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送农牧民住房抗震改造一户一档,由县城乡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向县政府汇报总体工作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