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33000000/202506190000035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5-08-1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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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贵德县“三河”地区“两小”行业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贵德县“三河”地区“两小”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政办〔2025〕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贵德县“三河”地区“两小”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9日
贵德县“三河”地区“两小”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规范“三河”地区洗车行、修车行(以下简称“两小”行业)经营秩序,解决无照经营、污水直排、废油污染及土地性质违规等突出问题,推动行业绿色化、规范化、高端化发展,根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以“规范整治促提升、优化服务树品牌”为主线,坚持“疏堵结合、分类施策、标本兼治”原则,通过部门联动执法、规划引导升级、健全长效机制等措施,全面清理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合理布局行业集中经营区,推动“两小”行业向专业化、品牌化、环保化方向发展,助力营商环境优化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决定成立“三河”地区“两小”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负责统一调度、指挥协调工作开展。
组 长:郑 凯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人选
副 组 长:史生友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刘得寿 县发展改革和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局长
张成武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马玉斌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辛多杰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索南加 县水利局局长
牛晓亮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范文睿 河阴镇人民政府镇长
付尚兴 河西镇人民政府镇长
牛艳鹏 河东乡人民政府乡长
马 明 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副局长
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史生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数据汇总、督查督办、信息报送等工作。
三、任务分工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两小”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强大合力,确保部署的事情执行到位,安排的工作落地见效,提出的问题全面整改。具体分工如下:
(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协调,制定实施方案并协调调度,监督落实。2.牵头开展无照经营清查,依法查处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商户。
(二)县发展改革和工业商务信息化局:根据省发改委等六部门印发的《青海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3〕935号)精神,负责制定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核发洗车行排污许可证,监督商户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对私设暗管、偷排漏排行为进行规范及依法处罚。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日常监管,特别是洗车区设置防渗漏格栅或沉淀池及污水处理设备选型及处理能力应与日均污水量匹配(按0.5~1.5m³/车计算),确保达标排放或回用。未按规定设置防渗漏格栅、沉淀池等预处理设施的;污水处理设备选型或处理能力与日均污水量不匹配的。经查实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将监督引导规劝,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或责令停业整顿或关闭。3.对发放排污许可证的“两小”行业商户,建立污泥处置台账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对未建立台账擅自经营或未按规定擅自处理污泥的行为,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条例法规引导规劝限期整改。
(四)县生态环境局:1.对修车行废油贮存、处置环节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查处未使用防渗漏容器、未签订危废回收协议等行为。2.制定《修车行业危险废物管理指南》,组织从业人员开展环保培训。3.对污水排放超标的洗车行,依法实施按日计罚或停产整治措施。
(五)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检查洗车行、修车行经营场所用地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用途管制要求。2.核实认定相关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梳理“两小”行业经营场所违法违规问题,并及时移交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依法进行查处。3.指导“两小”行业经营场所用地选址,规划建设许可,负责土地、规划等相关政策解释。
(六)县交通运输局:1.核查修车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备案情况,建立问题清单并限期整改未备案或超范围经营行为。2.督促修车行与第三方危废回收企业签订处置协议,监督废油收集、贮存、运输全流程合规性。
(七)县水利局:1.核查取水许可手续,严查擅自取用地下水或超计划用水。2.监督节水设施安装。
(八)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职能部门对占用人行道擦洗车辆、修理车辆、乱摆乱放、行车道占用城市道路安装上下车踏步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九)各乡镇人民政府:1.引导有意愿搬迁的“两小”行业市场主体进入符合条件的区域开展经营活动。2.配合开展属地摸排工作,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明确各村(社区)排查责任人。3.做好政策宣传和商户沟通,协调解决搬迁、整改过程中的矛盾纠纷。4.对已取缔的违规商户定期“回头看”,防止死灰复燃。
四、整治措施
(一)全面摸排,建立问题台账(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坚持“边排查、边宣传、边引导”原则,通过“线上+线下”融合宣传模式,全面覆盖经营主体及社会公众。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联合各成员单位,组织召开洗车行、修车行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向商户逐条解读《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等政策要求,明确证照办理、排污许可、土地合规等核心规范;同步发放《致“三河”地区洗车行、修车行经营户的一封信》,列明禁止行为,增强商户主动整改意识;开展“地毯式”排查,重点核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排污许可、土地性质等核心信息,建立“一户一档”动态管理台账。2.县生态环境局负责专项检测洗车行污水排放是否达标、修车行废油贮存设施是否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对存在直排、偷排行为的商户登记造册。3.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结合国土空间规划,核查“两小”行业经营场所的土地用途,重点排查占用农用地、公共绿地、居民区等非商业用地的违规行为。4.县交通运输局排查修车行经营备案情况,并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5.县水利局负责对自行取水的洗车行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
(二)分类施策,精准整治(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将查处问题按“红黄绿”(红色为严重违规需取缔,黄色为危限期整改,绿色为合规需引导提升)三色标注风险等级,形成整治清单并公开公示。
1.红色等级判定标准。土地性质严重违规:占用农用地、生态保护区、居民区等非商业用地,且无法通过规划调整合法化。环境污染重大风险:洗车行长期直排污水至河道、农田或公共区域;修车行未设置废油收集设施,废油直接倾倒或露天存放;被生态环境部门认定为“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对判定为红色等级的经营户,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规定立即责令该经营主体停止一切经营活动,并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对经营主体所占用的土地性质展开深入核查,若确认其存在占用农用地、生态保护区、居民区等非商业用地,且无法通过规划调整合法化的情况,负责组织专业人员制定拆除违规设施的方案,并监督方案的实施,使被占用的土地恢复到原有合法状态;县生态环境局针对经营主体存在的环境污染重大风险问题进行全面调查和认定,根据违法情节轻重,依法进行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将案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在取缔过程中,生态环境部门持续监督,确保在拆除违规设施和清理现场过程中,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做好动员与规范并举,动员严重违规无法整改的修车行搬迁至大史家产业园区经营,严重违规不具备整改条件的洗车行合理布局至已建成的符合条件的地下停车场经营,对达不成意向,继续经营的经营主体坚决予以转行或取缔。
2.黄色等级判定标准。证照不全但可补办:有固定经营场所但未办理营业执照或排污许可证;土地性质为商业用地但未完成规划备案。环保设施不完善:洗车行未接入市政污水管网,但已建设沉淀池等预处理设施;修车行已配备废油收集装置,但未与第三方回收企业签订协议。对判定为黄色等级的经营户,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限期补办营业执照;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指导完善土地规划备案手续;县生态环境局对环保设施不完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洗车行接入市政管网,并限期补办排污许可证;县交通运输局协调第三方废油回收企业签订协议。整改期间纳入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点监管名单,定期检查整改进展。整改完成后降级为绿色等级,由相关部门开展“回头看”确保长效合规。
3.绿色等级判定标准。证照齐全有效:营业执照、排污许可证、土地规划手续完备。环保达标:洗车行污水经预处理后接入市政管网;修车行废油委托有资质企业回收,且贮存设施符合《危废贮存标准》。用地合法:经营场所土地性质为商业用地或合规临时用地。对判定为绿色等级的经营户,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开展常态化监管,查证照有效期、环保设施运行及用地合规性,确保持续符合“证照齐全、环保达标、用地合法”要求;对表现优异的主体,通过政策激励和宣传引导树立行业标杆,带动其他主体自查自纠,形成良性示范效应。同时,各部门按职责动态更新数据,确保清单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五、完成时限
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摸底排查阶段。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全县“两小”行业全覆盖清查。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25年9月30日前分批次完成违规取缔、限期整改和合规引导。
第三阶段:长效监管阶段。2025年10月起常态化落实巡查监管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方案要求,切实压紧压实责任,主动作为,实行“任务包干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整治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确保各项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成效。
(二)强化协同联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认真履职尽责,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形象,落实执法保障,争取广大群众的支持理解,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安全执法。建立“周调度、月会商”机制,重大问题由专班办公室统筹协调解决。
(三)加强舆论引导。各成员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动员群众参与,并及时公开整治进展;要通过设立举报热线、邮箱等方式,扩大社会监督,针对商户、企业反映的问题,积极主动联系,及时处理到位,做到有回声、处理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