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33000000/2025043000000226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5-05-0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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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主题: | 政策 |
关于印发贵德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贵德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政办〔2025〕7号
河阴镇人民政府、新街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现将《贵德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9日
贵德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的工作要求,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青海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实施方案(2024—2026年)》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政治高度,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优先对高危险地质灾害隐患点急需搬迁的群众进行搬迁安置。同时,加强顶层设计,强化政策协同,规范实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确保群众搬得出、稳得住,享受同等公共服务资源,有可持续发展空间。
二、工作目标
近年来,青藏高原暖湿化气候条件下极端强降雨频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多发、频发。贵德县位于青藏高原和黄土高原过渡县,广泛分布湿陷性黄土和泥岩,岩土体性质差,地质灾害威胁较大。根据《青海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实施方案(2024—2026年)》,开展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作,2025年底前完成河阴镇、新街乡共52户受威胁群众搬迁工作。
三、避险搬迁范围及方式
(一)搬迁范围。对我县地质灾害高风险区尕么堂滑坡地质灾害隐患点、北山湾崩塌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的52户232人进行搬迁。其中,新街乡尕么堂村23户96人、上卡村1户7人;河阴镇28户129人。
(二)搬迁方式。避险搬迁建设方式采用“统规自建”方式,由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选址后,充分尊重群众需求,按照群众居住习惯统一规划并确定房屋建筑风貌、户型,由群众分户自建安置。按照“一户一宅”要求组织实施,住房面积每户按实际需求进行入户调查签字确认(详见村民户型确认表),每户占地面积250平方米。
(三)补助标准。严格规范使用国债项目专项补助资金,每户发放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国债项目补助资金13.5万元,其余不足部分由搬迁群众自筹解决。
四、工作步骤
为规范有序开展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增强搬迁安置工作的可操作性,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主要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审核建档阶段
1.宣传动员。河阴镇、新街乡及相关村社加大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群众政策宣传力度,紧扣“避险”两字,讲清避险搬迁的必要性以及相关政策,确保政策宣传到位。做好做足群众动员工作,按照群众居住习惯设计5种户型,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由搬迁群众按照实际情况自行选择户型,并逐户签订《户型选择确认单》,确保平稳有序推进搬迁。
责任单位:河阴镇人民政府、新街乡人民政府
2.建档立卡。各相关乡镇根据地质灾害危险区划定范围,按照“应搬尽搬、应搬早搬、应搬必搬”的原则,严格确定避险搬迁对象,建立“调度” 管理台账,形成矢量数据;村、乡镇、县三级要自下而上严格审核把关,对避险搬迁对象进行复核、审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与搬迁群众签订协议,明确搬迁地点、搬迁时间、搬迁方式、原宅基地腾退及拆旧复垦等具体事宜。
责任单位:河阴镇人民政府、新街乡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二)选址设计报批阶段
3.规划选址。在符合《贵德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等规划前提下,在充分征求搬迁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按照“就近、连片、节约”的原则进行选址,保障选址的安全性、科学性、合理性。并根据安置区实际情况,同步做好配套设施规划。
责任单位:河阴镇人民政府、新街乡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
4.土地报批。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格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管控,在选定安置区选址后,主动做好农用地转用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办理等工作。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可先行使用土地,临时用地需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待竣工后恢复土地原貌。
责任单位:河阴镇人民政府、新街乡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5.风貌设计。根据安置区选址成果,结合搬迁群众生产、生活习惯,按照“节约用地”的原则,开展安置区规划布局,做到规划设计可行、实用。根据安置区所在村现有房屋风貌的基础上,结合村庄规划风貌引导,开展安置区风貌设计,确保整体建筑风貌统一,与周边环境协调。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河阴镇人民政府、新街乡人民政府
6.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安置区规划设计,编制“水电路讯”以及绿化等基础设施设计方案,通过实施江苏援建资金乡村振兴整村推进项目,按时间节点及任务要求开展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在新建安置区房屋开工前基本达到“三通一平”条件。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发展改革和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供电公司、河阴镇人民政府、新街乡人民政府
(三)建设竣工验收阶段
7.住房建设。由县自然资源与林业草原局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推荐审核有相关资质、施工能力、人员和设备的施工单位,根据设计方案进行询价,综合评价择优列出符合条件的10家单位供搬迁群众参考选择,最终由村民自行选择并联系施工单位,商议约定住房建设具体价格,并在乡镇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指导下签订房屋建设合同。县自然资源与林业草原局负责做好宅基地布局与放线工作,明确房屋建设各项指标要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明确房屋建设技术要求,加强住房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责任单位:河阴镇人民政府、新街乡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竣工验收。统规自建安置住房实行即完工即验收,按照《青海省农牧民住房抗震技术规程》《青海省高原农牧县现代化农房建设标准》《青海省农牧民住房建设技术导则》《青海省农牧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要求,由河阴镇、新街乡人民政府组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以及搬迁户和施工单位开展竣工验收,形成县、乡镇、搬迁户、施工方四方签字验收。
责任单位:河阴镇人民政府、新街乡人民政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
(四)搬迁入住复垦阶段
9.搬迁入住。按照“建成一批、搬迁一批”的工作要求,在完成房屋竣工验收后,乡镇人民政府有序组织群众搬迁入住。积极协助搬迁群众处置家庭资产,组织村干部做好安全搬迁运送及就学就医、养老医疗等民生保障工作,确保搬迁群众能够按期入住。
责任单位:河阴镇人民政府、新街乡人民政府
10.拆旧复垦。河阴镇人民政府、新街乡人民政府组织引导搬迁群众主动拆除地质灾害隐患区原有房屋,杜绝搬迁群众出现新旧宅基地“两头占”问题。严格落实“先拆后补”,待旧房拆除并完成复垦后,落实剩余补助资金,加强拆旧区复垦后的监管,永久不得建设。拆旧复垦完成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统一办理迁入地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切实保障搬迁群众住房权益。
责任单位:河阴镇人民政府、新街乡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11. 总结经验。严格落实避险搬迁工作档案资料管理机制,梳理汇总避险搬迁工作开展以来的档案资料,及时建档归档。总结避险搬迁工作中先进经验,形成可推广复制的工作做法,为今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经验。
责任单位:河阴镇人民政府、新街乡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五、保障措施
(一)补助资金保障。避险搬迁补助资金以每户13.5万元标准进行补助,资金来源为省财政下达资金,由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按照搬迁户所在地转入村委会账户,由村委会负责按程序支付,乡镇人民政府做好资金监管。补助资金严格按照省财政有关规定执行,专项用于住房建设,实行“专款专用、闭环管理”。县财政局引导金融机构在自身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内,为避险搬迁提供金融支持和融资服务,推出贷款产品,贷款期限能长则长,利率能低则低;乡镇人民政府鼓励引导群众贷款,用足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政策,满足搬迁群众安置房贷款需求。
(二)补助资金发放。河阴镇、新街乡人民政府牵头,组织搬迁户、施工单位及银行开设三方监管账户,根据搬迁户签订的住房建设合同中约定的建设资金,由乡镇人民政府督促搬迁户将需要自筹的资金存入第三方监管账户。补助资金按照30%、40%、30%的比例分三次支付,根据拆旧盖新工程进度,报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河阴镇、新街乡人民政府、开户银行以及搬迁户审核认可后,统一转入三方监管账户。支付时间为:合同签订后支付30%;建设任务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支付40%;搬迁入住且旧房拆除并通过验收后支付30%。
(三)用地政策保障。避险搬迁合理住宅用地涉及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在村域内进行平衡,无法平衡的在乡(镇)域内调剂。由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负责将用地需求纳入村庄规划,并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手续,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开展土地征收工作,确保搬迁住房建设如期开展。由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拆旧区域生态修复、环境整治、土地整治、灾害防治等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自然资源副县长任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推进避险搬迁工作,研究解决搬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靠实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河阴镇、新街乡是搬迁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搬迁工作的具体落实,并结合本乡镇实际情况制定细化措施。各成员单位要发挥职能作用,聚焦工作重点,区分轻重缓急,优化工作时序、完善相关手续,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搬迁工作顺利完成。
(二)强化合作联动。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涉及面广,河阴镇、新街乡及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梳理研究国家及省州政策,积极争取专项政策支持、找准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与村庄规划、和美乡村建设、乡村振兴等相关政策的切入点和契合点,做好有效衔接。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创新工作方式、明确时间节点,严密工作环节、突出工作重点、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加强对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政策的宣传力度,强化群众对地质灾害危险性的认识和对搬迁安置的感恩教育,提升群众避险搬迁的积极性。
(三)强化监督管理。建立搬迁工作调度、督查工作机制,实行一月一调度,重要事项随时调度。河阴镇、新街乡及各相关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做好各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避险搬迁工作按期推进,补助资金依法依规发放到位,新建房屋质量达标,拆旧复垦落实到位,基础设施健全完善,推动地质灾害搬迁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附件:贵德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工作专班
附件
贵德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工作专班
一、组成人员
组 长:万么措 贵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刘得寿 县发展改革和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局长
沈俊莲 县财政局局长
魏 巍 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局长
马玉斌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张成武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辛多杰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索南加 县水利局局长
李 渊 县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关却俄日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范文睿 河阴镇人民政府镇长
马西征 新街回族乡人民政府乡长
田洪斌 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贵德县供电公司经理
二、主要职责
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各项工作,促进政策、资金、技术等相关资源要素集聚,形成工作合力;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具体负责避险搬迁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调度、督查等工作。
1.河阴镇、新街乡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的全程管理,开展搬迁对象调查、资格审核。做好群众政策宣传及动员工作,与搬迁户签订避险搬迁协议,督促搬迁户将自筹资金转入三方监管账户,做好补助资金支付及监管。指导搬迁户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做好避险搬迁工作的协调管理和有序推进,房屋建成后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竣工验收。组织群众有序搬迁,并督促做好避险搬迁群众原宅基地拆除工作,做好拆旧区人居环境整治。做好搬迁群众就学就医、养老医疗等民生保障工作。
2.县发展改革和工业商务信息化局:落实江苏援建资金,统筹推进乡村振兴整村推进项目,强化项目资金监管,指导做好搬迁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
3.县财政局:做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补助资金监管,指导补助资金发放。
4.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配合乡镇做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全程管理,负责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区规划选址、土地报批工作,做好安置区宅基地布局、房屋户型及风貌设计,明确房屋建设各项指标要求。协助乡镇开展补助资金支付、房屋竣工验收。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整村推进项目,做好搬迁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监测,积极申请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牵头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及时提请工作专班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5.县生态环境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做好避险搬迁安置区污水管网建设等工作,配合乡镇开展房屋竣工验收。积极争取生态修复资金,开展拆旧区生态修复工作。
6.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房屋户型、风貌设计,指导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安置区房屋建设技术要求,做好施工阶段全过程住房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配合乡镇开展补助资金支付、房屋竣工验收。
7.县水利局:指导做好避险搬迁安置区群众生产生活用水工作,配合乡镇开展房屋竣工验收。
8.县交通运输局:指导做好避险搬迁安置区道路建设等工作,配合乡镇开展房屋竣工验收。
9.县农牧和科技局:配合乡镇开展安置区宅基地审批手续办理,监督安置区房屋建设。指导落实乡村振兴相关政策,争取相关后续产业建设项目资金等工作,配合乡镇开展房屋竣工验收。
10.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减灾工作,指导乡镇做好拆旧区监管。
11.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贵德县供电公司:负责做好避险搬迁安置区供电等工作,配合乡镇开展房屋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