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33000000/2024101100000870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12-1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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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4-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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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主题: | 政策 |
关于印发贵德县加力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贵德县加力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政办〔2024〕6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贵德县加力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3日
贵德县加力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全县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促进投资和消费,根据《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力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函〔2024〕72号)和《海南州加力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南政办秘〔2024〕25号)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的重大要求,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把“两新”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抢抓政策机遇,立足县情实际,聚焦重点领域,坚持扩大投资和促进消费相结合,坚持对照国家标准和省州级适度扩面相结合,坚持中央补助与地方配套相结合,坚持程序合规和流程便利相结合,贴近群众需求,叠加政策合力,加速释放内需潜力,以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牵引带动稳增长、促转型、惠民生,推动全县高质量发展取得更大成效。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发展改革和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建立项目联审机制,做到项目动态储备、高效审核、实时调度。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履行主体责任,结合本领域省级制定的细则和县情实际,及时制定本领域年度计划,精心组织设备更新项目谋划、储备、申报和实施,积极拓展资金渠道,用足政策性金融工具,创造性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同步做好统计入库工作。为认真抓好政策的贯彻落实,成立贵德县“两新”工作专班,成员如下:
组 长: 张燕峰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 刘得寿 县发展改革和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局长
成 员: 才让扎西 县教育局局长
沈俊莲 县财政局局长
武同生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史生友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辛多杰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 渊 县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马林圃 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局长
许建昌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李国庆 县统计局局长
曹洪亮 县税务局局长
张桂兰 县供销联社主任
范文睿 河阴镇人民政府镇长
牛艳鹏 河东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晓东 常牧镇人民政府镇长
才项东主 拉西瓦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伟东 尕让乡人民政府乡长
马西征 新街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 强 河西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朱秀娟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县发展改革和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刘得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成武、许小花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两新”工作的统筹协调、政策解读、工作调度等,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召开相关推进会议。
(二)强化工作举措。各相关部门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制定的管理办法和省州本领域制定的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我县工作举措,制定实施细则或申报说明,明确资金补贴程序。县财政局按照各领域项目申报情况、消费品以旧换新进展情况及时做好县级配套资金保障管理;县发改、住建、交通等部门在进一步摸清家底、核实数据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我县任务名录、范围标准、流程措施、资金使用等,确保补贴金额落实到企业、消费者;县农牧局积极对接省州农牧部门,做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提标资金分配使用工作;县教育、文旅、卫健等部门要结合职责分工,细化实化“两新”工作具体措施。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与省州有关厅局衔接,准确掌握和灵活运用国家政策,动态调整并实时更新操作流程。
(三)强化资金管理。县发改局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根据省州前期经费安排情况,统筹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按照汽车县级补贴名额500名、家电以旧换新县级补贴3000名、其他大宗耐用消费品3000名、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1000名,由县财政局配合县发改局及各相关部门科学合理制定资金测算方案,把握力度节奏,合理拨付资金,做好监控预警,加强监督核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资金使用,对资金使用迟缓、挤占挪用等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要及时收回资金,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跟踪问效。各相关部门要对工作推进、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规范入统、绩效目标实现等情况开展自评自查,及时跟踪分析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研判可能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调整完善政策举措。
(五)强化政策解读。县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召开专题会议,及时发布重要文件和政策解读。按照省州商务部门安排,集中开展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启动仪式,发布实施细则和落实措施。各相关部门结合本领域“两新”职能及省级制定的问题解答手册,丰富双语宣传途径,做好政策答疑,加强舆情研判和舆论引导。同时,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组织商户企业通过张贴海报、制作宣传册、投放宣传视频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两新”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提高政策传播面和知晓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任务分工
(一)加力推动重点领域设备更新
1.工业重点领域设备更新改造。支持有色、建材、机械、电子组装、纺织、轻工、食品、医药装备行业等骨干企业建设传统产业改造升级项目,淘汰落后低效设备、超期服役老旧设备,更新先进高效生产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加快生产工艺、设备绿色化改造,建设绿色工厂。推广应用智能制造装备,开展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单体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批复固定资产投资的15%,省级资金额外再给予不超过5%的配套支持,州级资金额外再给予不超过3%的配套支持,单体项目省级配套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州级配套资金不超过200万元。(县发展改革和工业商务信息化局牵头,县直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2.用能设备更新改造。支持电力、热力、有色、建材、纺织、食品、印染、机械、电子、数据中心等行业企业实施锅炉、电机、汽轮机、变压器、空压机、换热器、泵、通风机、除尘器、电焊机、压缩机、粉磨节能系统等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改造。支持城镇道路及公共区域照明等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改造。用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年节能量须不低于50万千瓦时或150吨标准煤,更新改造后的重点用能设备能效须达到节能水平(能效2级)及以上。暂无国家强制性能效标准的用能设备,更新改造后能效须达到国内或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核定总投资的20%,对国债资金支持的制造业用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省级资金额外再给予不超过5%的配套支持,州级资金额外再给予不超过3%的配套支持,单体项目省级配套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州级配套资金不超过200万元。(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工负责,县直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3.环境基础设施提标改造。
(1)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对不能满足现行能耗、环保、安全等标准要求及超出使用寿命的既有生活垃圾收转运和处置设施实施设备更新改造。重点支持生活垃圾焚烧流化床改造为炉排炉、烟气净化处理、焚烧车间负压除臭改造等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单体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原则上全额补助,单体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亿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直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2)水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提标改造。支持污水处理厂(站)及配套主干管网、泵站中不能满足现行能耗、环保、安全等标准要求以及超出使用寿命的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单体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原则上全额补助,单体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亿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直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4.交通运输设备设施更新改造。
(1)支持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加快更新为低排放货车。报废并更新购置符合条件的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8万元;无报废只更新购置符合条件的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 3.5 万元;只提前报废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3万元。具体补助标准按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印发的《青海省加力支持交通运输领域设备更新实施细则》补助标准执行。(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直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2)支持15年(不含)以上30年(含)以下船龄的货运船舶、10年(不含)以上25年(含)以下船龄的客运船舶更新;支持在报废基础上更新为燃油动力船舶或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支持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只报废老旧船舶的,按1000元/总吨予以补贴;报废老旧船舶并新建燃油动力船舶的,按1500元/总吨予以补贴;报废老旧营运船舶并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营运船舶的,按3200元/总吨予以补贴;只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营运船舶的,按2200元/总吨予以补贴。(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直各相关部门配合)
(3)支持更新车龄8年及以上的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每辆最高补助30万元,具体补助标准按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印发的《青海省加力支持交通运输领域设备更新实施细则》补助标准执行。其中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7.6万元,其余部分由省级以旧换新配套资金予以支持。州级额外补助资金每辆车不超过5万元,其中:6米以下(含)新能源城市公交每辆补助2万元,6—8米(含)新能源城市公交每辆补助3万元,8—10米(含)新能源城市公交每辆补助4万元,10米以上(含)城市公交每辆补助5万元。更新动力电池每辆车补贴4.2万元,且不超过动力电池更换费用的80%。(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直各相关单位配合)
(4)支持贵德县邮政快递领域设备设施更新。报废并更新符合邮政行业标准的安检机,州级按照购买价格的15%进行补贴,单台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无报废只新购置符合邮政行业标准的安检机,州级按照购买价格的10%进行补贴,单台最高补贴不超过6000元。在海南州内报废并更新符合邮政行业标准的电动三轮车,州级按照购买价格的15%进行补贴,单台最高补贴不超过900元;无报废只新购置符合邮政行业标准的电动三轮车,州级按照购买价格的10%进行补贴,单台最高补贴不超过600 元。(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直各相关单位配合)
5.能源电力设施设备更新。
(1)大电网稳定提升改造。优化完善区域电网网架,加强750千伏交流网架、升级改造330千伏及以上“单线单变”变电站等。设备更新项目应为存量项目,单体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15%。(县发展改革和工业商务信息化局牵头,县电力公司配合)
(2)推进配电网设备更新改造。支持淘汰更新电网侧S7(含S8)型和运行年限超25年且能效达不到准入水平的配电变压器。支持灾害易发多发地区配电网改造升级,扩大配电设备容量、改造线路设施,提升配电网承载能力。设备更新项目应为存量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15%。(县发展改革和工业商务信息化局牵头,县电力公司配合)
6.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
(1)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支持依法依规建设的住宅楼中已办理使用登记、使用年限长、配置水平低、运行故障率高、群众更新意愿强烈的住宅电梯更新改造。支持使用15年以上(2009年1月1日前办理使用登记)的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优先支持使用20年以上(2004年1月1日前办理使用登记)的住宅老旧电梯实施更新。未达到使用年限但经评估鉴定不符合安全运行条件的,纳入支持范围。老旧电梯更新采取定额补助的方式,更新电梯每台国债资金定额补助15万元、省级定额补助10万元、州级定额补贴5万元,改造电梯每台国家定额补助5万元、州级定额补贴5万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直各相关单位配合)
(2)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综合考虑住宅结构条件、居民意愿、使用功能、安全经济等因素,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7层及以下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并通过省州县三级配套(州级每台定额补助5万元)、住户自筹、住房公积金住宅维修专项资金等方式筹措资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直各相关单位配合)
7.教育领域设备更新改造。支持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实训教学设备更新置换,设备单台套价格原则上要在50万元及以上,支持额度不超过2亿元,在限额内全额支持。(县教育局牵头,县直各相关单位配合)
8.文旅领域设备更新改造。支持重点旅游景区、公共文化场馆、重点考古机构、电影摄制企业、历史文化名城等项目主体,更新升级观光游览、游乐、演艺、智慧文旅、文物保护、电影放映、保护管理监测设备。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80%,事业单位公益性项目可按照核定总投资予以全额支持,企业营利性项目补助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10%。单体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0 万元,支持额度不超过2亿元。(县文体旅游广电局牵头,县直各相关单位配合)
9.医疗领域设备更新改造。支持重点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更新、县域医共体医疗设备迭代升级、城市医疗设备更新升级和数字化转型、全县医疗卫生安全保障设备能力建设,在限额内全额支持。(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县直各相关单位配合)
10.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支持20马力以下的拖拉机报废更新,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1500元;支持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等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在现行补贴标准基础上,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支持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等符合国家报废政策的农用机械报废更新,按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核定补贴标准执行。(县农牧局牵头,县直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11.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经国家筛选确定并纳入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再贷款备选清单的项目,对其银行贷款本金,由州财政局、人民银行海南州分行对其金融机构投放贷款按季进行审核贴息。(县财政局、各金融机构)
12.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继续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工作。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前已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但尚未补贴的,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2〕34号)等规定由中央财政安排资金予以补贴。自2024年1月1日起新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继续支持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分工负责,县直各相关单位配合)
(二)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
13.汽车以旧换新(汽车县级补贴名额仅为500名)
(1)报废更新。对个人消费者在青海省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1.5万元。自2024年4月24日起已参加汽车报废更新的消费者,可按省州级最新标准予以追加补贴。(县发展改革和工业商务信息化局牵头,县直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对青海省境内报废出租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作为出租车,补贴2万元。补贴执行时间以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的实施细则为准。在县域内消费的可享受州级补贴每辆1万元、县级补助每辆1000元。(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直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2)置换更新。在青海省内出售本人持有6个月及以上的二手车(车龄5年以上,且需在车辆管理部门完成转出登记手续),并在贵德县内购买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非营运家用车的个人消费者补贴6000元/辆(州级补贴5000元、县级补贴1000元),购买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新能源非营运家用车的个人消费者补贴1.1万元/辆(州级补贴10000元,县级补贴1000元,非营运家用车包括乘用车和家用轻型小货车,燃油车排量2.0升及以下,轻型货车总质量4.5吨以下),个人消费者在州内购买10万元以上(含)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个人消费者补贴2.1万元(含州级5000元、县级1000元),购买10万元以上(含)新能源乘用车补贴2.6万元(含州级5000元、县级1000元)。自2024年6月1日起已参加汽车置换更新的消费者,可按省州级最新标准予以追加。(县发展改革和工业商务信息化局牵头,县直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14.购置新车
(1)乘用汽车。个人消费者在贵德县内新购买非营运家用车(非营运家用车包括乘用车和家用轻型小货车,燃油车排量2.0升及以下,轻型货车总质量4.5吨以下),购买新乘用车(含燃油车、新能源车)的,购车价5万元以下的,一次性补贴2000元(州级补贴1000元/辆、县级补贴1000元);个人消费者购买新乘用车(含燃油车、新能源车)的,购车价5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新车,一次性补贴4000元(含州级补贴500元,县级补贴500元);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新车,一次性补贴5000元(含州级补贴500元、县级补贴500元);20万元(含)以上新车,一次性补贴6000元(含州级补贴500元、县级补贴500元)。购车价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含税价为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时间需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2024年4月24日起已参加“车有所属青亲U惠”购车补贴活动的消费者,可按省州级最新标准予以追加补贴。(县发展改革和工业商务信息化局牵头,县直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2)电动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在贵德县内出售旧电动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并购买新电动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的个人消费者,根据实际购买价格的40%进行补贴(县级补贴5%,企业让利5%),单台补贴不超过1000元,补贴执行时间以省商务厅印发的《青海省2024年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细则》为准。(县发展改革和工业商务信息化局牵头,县直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15.家电以旧换新。对个人消费者在贵德县内购买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8类国家家电以旧换新产品,壁挂锅炉、洗碗机、智能门锁、扫地机器人、空气净化器、电饭煲、微波炉、电磁炉、净水机9类全省活动产品及州级扩面确定的电暖器、破壁机、挂熨烫机、电开水瓶、茶吧机、吸尘器、电压力锅、家用消毒柜、酥油机、家庭户用电源等10类小家电产品给予以旧换新补贴。对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给予产品实际销售价格30%的补贴(含州级补贴5%、县级补贴3%、企业补贴2%),对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给予产品实际销售价格25%的补贴(含州级补贴5%、县级补贴3%,企业补贴2%),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对其他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给予产品实际销售价格15%的补贴(含县级补贴3%,商家让利2%),单笔补贴上限为1000元。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对2024年6月1日起已参加家电以旧换新活动,按照省级新增5%补齐差额补贴,最高上限不超过500元,每位消费者的每类产品差额补贴可补1件。(县发展改革和工业商务信息化局牵头,县直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16.其他大宗耐用消费品。对个人消费者在县内购买的手机、音响、照相机、电话手表等智能设备给予以旧换新补贴,按照实际销售价的 25%补贴(含州级补贴5%、县级补贴3%,商家让利2%),单部最高不超过1000 元。对摩托车等其他大宗耐用消费品给予以旧换新补贴,按照实际销售价的25%补贴(含州级补贴 5%、县级补贴5%、商家让利5%),单体最高不超过3000元。补贴执行时间以省商务厅印发的《青海省2024年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细则》为准。(县发展改革和工业商务信息化局牵头,县直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17.家装焕新。2024年4月1日12月31日在青海省内签订整屋或局部装修、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全屋家具定制、全屋智能化改造合同的,按照实际装修合同金额进行分档补贴。其中,装修金额5万元(含)以上至10万元(不含)以下的,在装修验收结束后,可享受1.5万元家装补贴;装修金额10万元(含)以上的,在装修验收结束后,可享受3万元家装补贴。此活动可与“焕装新居 青亲U惠”青海省2024年家装补贴活动叠加享受3000元、6000元。(县发展改革和工业商务信息化局牵头,县直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三)加力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18.推进回收循环利用体系建设。支持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智能分类回收柜等智能分类回收设施、生产企业逆向回收物流和“互联网+回收”体系建设,支持报废飞机、报废汽车、废旧家电精细化拆解,废钢、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纺织品等再生资源精深加工,废旧动力电池拆解和规范化梯次利用,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回收利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数据中心、通信基站等新型基础设施领域废弃物循环利用。回收循环利用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15%,其中回收体系建设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再生资源加工利用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县发展改革和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供销联社牵头,县直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