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德县公安局破获全州首例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州委、县委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和全省、全州公安局长会议精神,以平安贵德建设为首要任务,密切结合“昆仑2023”专项整治打击行动,进一步加大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力度,秉持零容忍的态度,对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发起凌厉攻势。历时两个月的案件侦办,成功破获全州首例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2023年3月21日,贵德县东山林场护林员在日常巡护时发现林区内疑似盗猎野生动物。接到线索后,局党委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精干警力,成立由分管副局长尼玛才让任组长的专案组开展案件侦查。案发地区山高路险,又遇大雪封山,侦查人员克服各种困难,经过两天的连续徒步奋战,在州公安局森警支队的指导和各部门警种的通力协作下,最终将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2名犯罪嫌疑人当场抓获,并现场查获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马麝”死体2具,价值达6万余元。经审讯,2名犯罪嫌疑人对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该案件已依法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
警方提示: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处于灭绝危险的野生动物,具有不可替代性和难以恢复性,国家实行重点保护,维护生态多样性和生态平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再次提醒广大群众,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属犯罪行为,切勿以身试法。认清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拒捕、拒食野生动物,拒购野生动物制品,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形成全民共同爱护、保护、善待野生动物的良好社会风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