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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德县新街回族乡、河阴镇城西社区被命名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2021-11-25 17:46:28 贵德县民族团结创建办 点击:[] 字体:

1123日,中共青海省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命名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青民领〔20215号),我县新街回族乡、河阴镇城西社区被命名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根据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率先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施意见》(青发〔202031号),明确提出“省财政按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州2000万元、示范县(市、区、行委)1000万元、示范单位50万元、教育基地50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给予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街道) 100万元,教育基地20万元、示范村(社区)10万元、青少年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示范点10万元补助,给予省级示范单位一定物质奖励,形成上下联动的资金保障机制。奖励资金统筹保障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主要任务,不得用于发放个人资金。”规定,新街回族乡将获得100万元、河阴镇城西社区10万元的民族团结进步奖励资金,用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推动创建工作提质增效。新街回族乡、河阴镇城西社获得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荣誉称号,不仅仅是一块奖牌、一份荣誉,更是一种使命、一份重任,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民族地区加快现代化建设步伐,激励促进全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县创建办将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深入贯彻省、州、县委关于民族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创建活动“永远在路上”的精神,深入实施“民族团结进步+”融合发展行动,大力实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程、品牌工程,积极申报创建国家、省、州、县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教育基地,培育选树各民族手足相亲、守望相助的典型,打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践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