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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德县出台《关于强化黄河贵德段管理保护责任的十条措施》

2021-11-19 11:24:22 中共贵德县委办公室 点击:[] 字体:

贵德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青海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制定出台《关于强化黄河贵德段管理保护责任的十条措施》,扛起源头责任,履行干流担当,压紧压实河湖管护责任,常态化、规范化推进河湖“清四乱”“保护母亲河推进大治理”等水生态保护行动,切实筑牢黄河贵德段生态安全屏障。

一是压实管护责任。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河湖长制主体责任,总河湖长适时召开总河湖长会议、签发总河湖长令、开展巡查督导,统一调度指挥本行政区河湖“清四乱”工作。责任河湖长紧盯责任河湖,定期督查黄河流域垃圾清理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及城乡垃圾行业监管职责落实情况,做到“陆上垃圾不入河、河内垃圾不出境”。乡村两级河湖长规范履职,坚持“每年巡河不少于12次和24次”制度,及早发现处置垃圾乱堆、乱倒等问题及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落实属地责任。高度重视黄河流域漂浮垃圾问题,坚持水陆齐抓、治管并举、标本兼治,持续深化河湖“清四乱”行动,推进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联防联控,变“分段治水”为“全域治水”,坚决打好河湖垃圾歼灭战。

三是强化依法行政。县河湖长制办公室、水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据《青海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问题认定标准的通知》要求,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河湖“四乱”清理整治,对违法违规问题,区分问题性质、违法情况、破坏程度等分类制定查处、整治意见。

四是强化监督检查。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协调解决黄河流域管理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河湖长督办单、移交单等方式,持续抓好问题整改销号。督导各级河湖长和行业部门规范履职,抓好行业领域固废(危废)处置监管,做好水电保障员(河湖管护员)管理考核和激励工作,促进河湖管护员按“每年不少于48次”制度巡河保洁,保障河湖生态安全。

五是强化问题整改。县河湖长制办公室、水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规范“查、认、改、罚”各环节,持续加强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对垃圾乱堆、乱倒等一般性问题,做到应改尽改、立行立改,使河湖“四乱”问题动态清零。同时,协调拉西瓦水电站、尼那水电站、李家峡水电站及时开展库区垃圾清理整治工作,坚决阻止垃圾漂浮过境。

六是严格规划约束。依据划定的河湖管理范围、河湖岸线保护利用规划、采砂规划等成果,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许可、监管,作为判定河湖“四乱”问题类型、制定整改措施、现场核验整改情况的基础支撑,确保问题排查整治规范有序。

七是创新工作模式。充分应用无人机、视频监控、卫星遥感等现代信息技术,不断提升河湖管护工作效率,进一步将清理整治向中小河流、农村河湖延伸,实现河湖监管全覆盖。

八是夯实管护基础。以“保护母亲河推进大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持续推进东山片区田园综合体、流域环境综合治理与水生态修复、人居环境整治、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等工程,补齐垃圾治理、污染防治、生态修复、岸线保护等基础设施短板,提升全县河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水平。

九是完善治理体系。常态化开展黄河流域垃圾清理整治“百日攻坚”、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污染源普查清查等行动,重点清理道路沿线、河道水域等重点区域固体废物,确保黄河周边及流域环境卫生持续向好。全面推行《贵德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不断建立健全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利用五年时间,全面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十是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媒介作用,采取设立公示牌、宣传栏、举办培训班等方式,持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引导河湖管护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维护河湖生态环境意识,形成“政府引导、干群齐心、全民参与、长效治理”的良好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