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荣膺2016—2018年度青海省文明城市称号
1月6日,全省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在西宁召开。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建军讲话,省委副书记、省长刘宁主持。
为充分展示我省精神文明建设的丰硕成果,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按照从严把关、优中选优的原则,经过严格规范评选,省文明委决定,授予西宁市等27个城市省级文明城市称号,贵德县名列其中。此外,我县河阴镇、河阴镇大史家村、河西镇西山湾村、河东乡王屯村、尕让乡二连村、常牧镇拉德村被授予省级文明村镇称号;中共贵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贵德县监察委员会、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河阴镇城西社区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县河西寄宿制学校被授予省级文明校园称号;河阴镇古城社区居民马延庆家庭被授予省级文明家庭称号;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乜霞被授予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称号。
王建军在讲话中代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向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祝贺,向工作在精神文明战线的同志们致以诚挚问候。他指出,精神文明建设是党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刚刚召开的全国宣传部长会议的部署要求,推动新时代青海精神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要以创新理论武装人,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教育人民、指导工作。要以核心价值引领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精神文明建设的方方面面,成为人们日常工作生活的基本遵循。要以崇高精神鼓舞人,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努力践行“登高望远、自信开放、团结奉献、不懈奋斗”的新青海精神。要以先进文化塑造人,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和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协调发展。要以道德境界涵养人,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以道德境界的提升汇聚社会文明的力量。要以时代典型示范人,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强化全社会的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奉献意识,谱写青海精神高地更加出彩的篇章。
省委常委、宣传部长张西明宣读了《关于表彰2016-2018年度省级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