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好机制强服务 代养托起夕阳红——贵德县农牧区困难老人代养工作强力推进
近年来,在省州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贵德县按照“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思路,完善养老机制、发展养老队伍、提高养老质量、提升养老能力,着力推动养老服务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与全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发展相适应,逐步形成了不断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的养老工作格局。特别是针对农牧区老年人居住特点和生活习俗,在全县范围内启动了农牧区困难老人代养服务工作,初步解决了居家养老“最后一公里”的服务问题,农牧区独居老人生活质量、精神面貌、医疗服务得到明显改善。
一是坚持一个到位。把组织领导到位放在开展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政府组织、部门购买、乡镇实施、村级监督”的原则,及时成立了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民政、监察、财政负责同志任副组长,主管民政工作的副乡(镇)长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监督管理站、村级监督管理小组,合力推进农牧区困难老人代养服务工作落实。同时,县民政局代养服务管理员和乡镇民政干事逐一入户,对所有代养服务员进行以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为主的培训。乡(镇)、村两级监督管理工作人员采取入户走访、电话回访等方式,不定期进行质量监督,督促指导代养服务员提升代养服务能力,确保了代养服务工作时时有人抓、有人管。
二是做到两个精准。一方面,精准代养服务基本内容。将代养服务基本内容总结归纳为“77145工作法”,即:开展日间探视照料、助餐、助医、助洁、代办、精神慰藉、安全保护七项服务;做到代养老年人姓名、个人生活照料重点、个人爱好、患病情况、家庭情况、使用药品治疗情况、精神心理七个知道;拥有一颗爱心、孝心,将代养老人视为亲生父母;具备遵纪守法、勤奋踏实、悉心照料、身体健康四个基本条件;关注老年人饮食、卫生、安全、睡眠、排泄五个方面。另一方面,精准代养对象。依据省州相关文件规定,将代养对象细致分成三类:农牧区60岁以上五保和城镇“三无”老人;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的70周岁以上的空巢、独居老年人;70周岁以上的空巢、独居的重点优抚对象。全县共有178名困难老人提出代养自愿申请,经入户调查复核后,不予批准不符合代养条件的老人11名,确定代养老人167名,占全县老年人总数的1.1%,其中:五保老人118名、70岁以上低保对象11名、残疾老人5名、独居困难老人31名、优抚对象2名,确定代养服务员149人。
三是实现三个规范。一方面,规范代养服务方式。将代养服务分为日托和全托两种服务方式,其中,日托服务是指养老服务人员为代养老人提供的入户型日间照料服务,需要做到7项服务,以满足特困居家老人基本的日常生活照料服务需求;全托服务是指直接将代养老人接到代养员住所或代养员到老人家中与老人一起生活而提供的全日制养老服务,即代养服务员接受老人与自己共同生活,履行临时监护老人职责,并突出老人个性化服务需求。目前,全县167位老人中有39人为全托、128人为日托。另一方面,规范代养服务审核程序。参照低收入家庭核定标准,建立“一申请、二审查、三公示”认定流程,即,有居家养老意愿且符合条件的困难老人自愿或委托村委会提出代养申请,村委会进行初查后,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局分别按100%、30%进行入户调查、抽查,提出初审和审批意见,并依托村级公示栏、乡镇信息公开栏、微短信平台进行社会化公示,群众无异议后签订《代养服务协议》,实现了代养服务阳光化运行。与此同时,规范代养服务监督考核内容和形式,以考核结果为依据发放代养服务费。制定印发了《贵德县农牧区困难老人代养服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代养服务员月度工作绩效考核表》,分工作业绩、工作态度、服务对象评分、代养服务员自评、乡镇综合评分5项,以及服务对象、代养服务员、村委会、乡镇政府4个类别进行自评、互评、考核,并将服务质量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档次。基本合格以上的,按日托每月500元、全托每月800元的标准发放代养服务费;不合格的,当月予以提醒并警告,缓发一个月的代养服务费,在下一个月内整改合格后再予以补发;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解除代养协议,不再补发代养服务费。截至目前,累计发放代养服务补贴31.6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