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注销登记(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设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申请条件:
(1)因发生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
(2)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但经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的。
(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
(4)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
办理材料: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2)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和其他税务证件。
(3)《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
(4)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原件及复印件。
(5)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增值税纳税人应提供金税盘、税控盘和报税盘,或者提供金税卡和IC卡。
(6)其他按规定应收缴的设备。
办理地点:国家税务总局贵德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办理机构:国家税务总局贵德县税务局
收费标准:免收费用
办理时间:工作日 8:30-12:00 14:30-18:00
联系电话:0974-8562202;0974-8553297
办理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