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增值税发票核定
设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申请条件:有增值税发票领用需求的纳税人
办理材料:
(1)《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2份。
(2)税务登记证件。
(3)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理或经办人发生变化时提供)。
(4)发票专用章印模(首次申请发票票种核定时提供)。
办理地点:国家税务总局贵德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办理机构:国家税务总局贵德县税务局
收费标准:免收费用
办理时间:工作日 8:30-12:00 14:30-18:00
联系电话:0974-8562202;0974-8553297
办理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