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设定依据: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13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四章(2007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8号发布根据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归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申请条件:农民、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材料:
1.投资主体身份信息;
2.涉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的审批信息需共享;
3.注销时需税务部门共享清税信息;
4.房屋产权证明
办理地点: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办理机构:贵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74-8559535
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