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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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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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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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备案 □服务 □本地便民利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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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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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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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四条第四条 娱乐场所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在15日内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治安部门备案;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治安部门受理备案后,应当在5日内将备案资料通报娱乐场所所在辖区公安派出所。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治安部门对备案的娱乐场所应当统一建立管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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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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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德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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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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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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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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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久路贵德县公安局,办公楼2楼(治安大队办公室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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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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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74-8558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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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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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娱乐场所经营的的,应当经公安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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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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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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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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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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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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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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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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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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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74-8558056(本级督察部门)
0974-8522915(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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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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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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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能够实现“零见面”办理:不能
不能实现的原因:需要申请人前往公安机关申请;
□其他: (需写明具体理由)
申请人最少需要前往公安机关 次,其中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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