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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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运输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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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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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备案 □服务 □本地便民利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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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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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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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二条,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经由铁路、水路、航空运输烟花爆竹的,依照铁路、水路、航空运输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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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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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德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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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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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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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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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久路贵德县公安局,办公楼2楼(治安大队办公室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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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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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74-8558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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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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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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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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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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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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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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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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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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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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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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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74-8558056(本级督察部门)
0974-8522915(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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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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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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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能够实现“零见面”办理:不能
不能实现的原因:需要申请人前往公安机关申请;
□其他: (需写明具体理由)
申请人最少需要前往公安机关 次,其中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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